【Yahoo論壇】陰魂不散的高教師生比
讀者投書:何正信(台灣科技大學名譽教授)
前陣子師生比問題又熱了起來,因為高教工會發現兩個問題:
第一、受少子化衝擊,部分高教學校以裁減師資因應,可能影響教學品質
第二、師生比定義不把境外生(或外籍生)算成學生,有違常理,因此呼籲教育部調降師生比,鼓勵各大學多聘專任教師,除確保教學品質外,也想同時解決流浪教師或流浪博士的問題。教育部的回覆是直接調降師生比,對大學經營衝擊太大,退而求其次,修正總量標準,將境外生和實習生納入師生比,一樣可以達到希望大學增聘專任教師的目的。本修正政策預計110學年度實施,教育部預估全國10%至15%系所的師生比將不符規定,必須增聘教師因應。
手段:降低師生比;目標:增聘專任教師,這個邏輯看起來簡單,但卻有點詭異,因為要達到的終極目標應該是:改善教學品質,才有意義。不幸,要達到這個終極目標尚有很大的探討空間(如後述)。因此,如果增聘專任教師後無法改善教學品質,那何必花這個錢?如果要求各校增聘專任教師純是為了解決流浪教師/博士的問題,跟為了改善低薪結構,要求各產業提高員工薪水的做法有何差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教育部分何能獨外?
據說公立學校多數反對,主要理由是境外生來源不穩定。從2017年的境外生統計數字看,近11萬8千的境外生中,不到一半是來唸學位的,近5萬6千人,其實這部分才是學生數的重點。
參考下表,到公立學校修習學位的有近2萬4千人,私立的約3萬2千人。在48所公立學校中,有34所的境外生人數不到5百人,只有 7所的境外生人數超過1千人;在106所私立學校中,有83所的境外生人數不到5百人 ,而只有8所的境外生人數超過1千人。如按教育部的規劃,還保留境外生人數不到學生數10%的學校,可免計入師生比的規定,則不管公立或私立學校,要靠境外生人數來改變師生結構,成效的確不會太大,還可能衍生出少部分學校師資調控上的困難,所謂師資一聘就是一輩子,但境外生源卻起伏不定難以掌握。
對於私立學校而言,這個新政策的影響更複雜。首先,招生不好的學校,本已透過裁減師資求生,看到境外生可以列入註冊率,才喜多一條出路,來緩和少子化的衝擊,卻發現師生比也得重新考量,若因致經營成本大增,一個拿捏不好可能加速退場;招生好的學校跟公立學校一樣,得面臨加聘師資的壓力,對於學校經費主要源於學生數,且學費調整又難於登天的私校而言,實有雪上加霜之虞。
師生比與教學品質的關係是否呈比率關係,一直是個有趣的問題,文獻上的探討也不缺乏,基本上需考量到學生家庭社經地位、學生根性、教育目標、教育模式等等因素,才能訂出個比率。直接拿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數據做為國家的師生比標準,絕對不是個好策略。我思考教育部訂定師生比的目的,只是想從宏觀的角度上給個最低的標準,以防學店誤國的慘劇。可惜在執行上,卻犯了天大的錯誤:把這個師生比套到每個系所上。如果每個系所的師資人數都與其學生人數呈相同的比率,那所有的系所就沒有差異的可能,也就沒有不同訓練機制的可能,那系所的分別何在?
針對這次師生比的內涵調整,我們的看法是:宏觀上,將境外生列入計算本就就合理,針對不同性質的學生訂定加權值,也屬合理,但也應趁機會,把宏觀與微觀層次分開,大原則抓到後,就放手給各大學協進會,去探討執行細節。各協進會也不用訂得太細,只要為各系所類別訂定個參考的師生比,或訂定個參考的加權值就行,留給各系所足夠的衡量空間,畢竟各系所的教學品質、教學成效都得建基在其差異性上面,至於學校總體的師生比,只需要求各學校,在經營成本的考量下,做出教學成效最大化的設計即行,至於是否同時解決流浪教師/博士的問題,那只是附帶效應,不宜混為一談、亂了主客,因為那是個需要另外嚴肅處理的問題。
其實,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建議教育部,盡量從宏觀的角度規畫高教政策,留給系所足夠執行空間作適應性的微調,各協進會則應扮演更積極的貫通上下通道的功能,一方面協助教育部規劃政策,一方面協助各學校拿捏執行細節,這樣的高教政策訂定/推行機制或許較可免於亂事的發生,也較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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