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李鎨澂】司法改革不可反讓政治人物凌駕司法

作者為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左)14日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交換意見。圖/中央社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左)14日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交換意見。圖/中央社

司法院不顧考試院與諸多基層法官的反對質疑,執意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為特任官;由司法院長提兩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選,遴選委員會卻加入立法委員代表。另外也大幅裁減兩終審法院的人數,最高法院法官78人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1人減為7人。此舉反讓政治力凌駕司法,更有淘汰氣節志士之虞,極不可取。

先看縮減人數。比較法除了憲法解釋機關外,各國最高法院不見得人數很少。法國最高法院目前有225名法官,協助他們的公務員有243名;最高檢察署有56名檢察官,公務員有22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一譯平政院)也有300名法官(調院外辦事約100名),410名職員襄助,可謂規模龐大。

因為法國最高法院一年就做成2萬宗民事終審判決,佔所有可上訴案件數量的 5.6 %,平均結案時間為15個月,一般認為合理。法國最高法院院長最近提議,最高法院得自己選擇重要性案件來審理,目標是一年做成1萬件民事判決。但外界批評甚多,咸認違反公平,影響當事人權益。然而他與司法部長都沒提議要縮減法官人數,因為法官人數不夠,就無法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國遽減終審法官,似陷入「終審法官人數必少」的迷思,不僅削足適履,且要如何處理被裁員的終審法官?除非等到現有法官屆齡自退,否則強行裁減,就違反憲法保障司法獨立的意旨。況且誰來決定哪些法官被逐出最高法院?若由政治人物決定,豈非逼使法官攀附政治人物才能留下?氣節之士反被淘汰!

再看由立委擔任遴選委員。必須強調,司法的正當性,來自於它的公正適法判決,而不是來源於國會議員參與法官任命。以立委必須嚴格遵守黨紀,且黨同伐異的天生屬性來看,司法官任命絕不宜有國會議員參與。法國總統原為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已修憲刪除;該委員會委員有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法官、檢察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律師、社會賢達公正人士等,負責保障司法獨立,就是沒有國會兩院議員。

而且法國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院長的任命名單,請總統任命;其他法官的任命,則必須獲得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同意。檢察官方面,目前雖只能對司法部長提出的任命名單,提出諮詢意見,但今年5月的修憲草案規定,爾後檢察官的任命,也必須獲得該委員會的同意。簡單來說,絕大多數的法官任命,都由最高司法委員會說了算,最高階的法官也由他們提名,最大程度保障司法獨立。

反觀波蘭,就讓政治凌駕於司法之上。波蘭憲法法院法官,由原先享有任期保障,改為只要國會同意,就可隨時撤職;波蘭最高法院法官,由原先70歲才退休,法律改為強制65歲就得走人,除非獲得總統特許,才能留下。此舉把許多波蘭共產政權時代培養的法官,強制驅離,政府還美其名曰轉型正義的「去共產化」。

波蘭保障司法獨立的的最高司法委員會委員,由原先的法官自推,改由全數由國會任命,而且每個黨派至少提名一人,大搞分贓。這些都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司法,而且變相強迫法官去討好政治人物,否則就得回家吃自己。難怪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12月,以波蘭破壞法治國家與民主為由,依歐盟條約第7條提起調查,最終可暫停波蘭的投票權,以示警告。波蘭以轉型正義與去共產化為藉口,讓司法俯首貼耳於政治,斷不可採。

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政治力就不應凌駕於司法之上,此一方案應立即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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