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人頭沒落地、名譽先掃地—檢察機關不該對起訴案件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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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中央社/資料照)

刑事警察局將挑選並培訓50名科技偵查好手,要成立「假訊息查處小組」,加強打擊不實消息;且據報載,目前已有桃園、金門、花蓮五民眾在網路上轉傳不實消息,以致遭到法辦。看來,政府打「假消息」是來真的了。

不過,政府在對「假消息」揮拳的同時,也莫忘了內部;因為,長期以來,有公部門是堂而皇之的在散布「假新聞」。遠的例子不談,就拿被控貪污收賄、最近無罪定讞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來說,就是個實例。

先看此案的這幾個時間點:民國105年4月15日,檢調發動搜索查辦;106年1月9日,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起訴翁啟惠等人。107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判決全案無罪。

士林地檢署、士林地院本身就是國家機器,檢察官、法官更握有司法調查權。前者至少經過將近九個月偵查才起訴,後者則是歷經近兩年審判。可以想見,這兩個司法機關都投入了龐大司法資源。可是,結果呢?

士林地檢署起訴時,發布了新聞稿,在4900多字的篇幅中,檢察官指控翁啟惠等人涉嫌犯罪。士林地院宣判後,也發布新聞稿,在5900多字的敘述中,法官認定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翁啟惠等人不法。

很明顯的,這兩份都名為「新聞稿」、但對於犯罪內容見解南轅北轍的文字中,有一個是不折不扣的「假新聞」。是哪一方發布了假新聞?

從結果論來看,是士林地檢署。否則,此案也不至於在一、二、三審檢察首長召開「無罪案件審查會」後,決定不上訴。

翁啟惠雖然無罪定讞了。但是,回頭看看當初檢察官起訴他的時候,士林地檢署在新聞稿裡,是怎麼指控他的:

「……被告翁啟惠身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之院長,……竟為一己私利而背於公務員之廉潔義務,於執行職務時期約及收受賄賂,實敗壞國家官箴並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新聞稿內容,貳之四)

這段新聞稿裡文字之鋒利,雖沒讓翁啟惠人頭落地;但是,從士林地檢署發出這則新聞稿之後,他的清譽已經掃地。

士林地檢署的新聞稿,算不算是「假新聞」?從官方及民間的兩個檢驗標準,可以找得到答案。

107年12月10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清清楚楚的對假新聞做出三個定義:「惡、假、害」。也就是說,凡是出於惡意、製造虛假、具危害性的消息,就是假新聞。這是官方首度對假新聞的標定。

此外,「維基百科」對假新聞則提出八種內涵,包括:斷章取義、移花接木、視而不見、無中生有、查證不足、誇大不實、雙重標準、焦點錯置。

從行政院認定的標準、或依維基百科列舉的定義,士林地檢署當初起訴翁啟惠等人的新聞稿,從外觀名稱上、內容實質上來看,算不算是假新聞,答案已是不言可喻。

尤其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根據士林地檢署當初新聞稿的記載,檢調團隊共約談了相關人士、被告高達100多人次;而且,在這些所謂的相關人士中,還包括了「專家」。既是如此,檢方所提示的證據,怎麼會被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怎麼還會被自家人的檢察首長決定放棄上訴?

其實,檢察機關對於個案偵查的結果,尤其是對於起訴的案件,根本不應該發布新聞稿。

因為,我國刑事政策採取「無罪推定原則」已經16年了。此原則的核心是:在審判定讞之前,所有刑事被告都被推定是無罪的。既是如此,檢察機關在連審判都還沒開始之前,就發布新聞稿,對外揭露被告的犯罪內容,豈不與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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