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司法救濟的「真」與「假」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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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葉作航最近開庭審案時,遭到案件當事人劉姓男子潑水,並咆哮:「憑什麼坐那個位置?……不知收了多少錢?……那邊是包青天坐的」。劉男當庭被捕,移送法辦。

根據報載,葉法官自認遭到羞辱,備感委屈,甚至哽咽;他並對劉男說:「如果你見解有道理,為什麼這麼多次依法救濟仍然遭到駁回?那麼多人不支持?」

沒錯,司法是有救濟管道。但是,有時候,從司法的救濟管道,可以看到司法的可笑。「吳男與劉女」就是個案例。

有毒品案底的吳男,和也有前科的劉女被控販毒,他們被逮後,遭檢察官起訴(台中地檢署起訴書,98年度偵字第24402號)。此後,他們經歷了一場司法魔幻秀。

經過法官調查後,一審認定他們都是毒販。吳男因為觸犯兩罪,被判兩個7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8年;劉女則被判處7年6個月徒刑(台中地院判決書,99年度訴字第1271號)

他們不服,循司法救濟管道上訴,第一場司法魔術秀登場了。二審判決出現了變化:吳男和劉女其中一項販毒都不成立,吳男因此剩下一個7年6個月徒刑,劉女則獲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判決書,99年度上訴字第1831號)。

吳男還是不服氣,再加上檢察官也不滿意劉女無罪,都尋求司法救濟,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台中高分院的判決有問題,把全案發回審理。案子重新回到二審,這叫「更一審」。

又經過了一番調查,沒想到,判決發生劇烈變化──原先被判7年6個月徒刑的吳男,這回改判無罪;反倒是,先前被判無罪的劉女,則是被判刑7年6個月(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0年度上更一字第51號)。

這是一場司法的換身秀:吳男7年6個月的徒刑不見了,轉換到了劉女的身上!

可以想見,「司法救濟」又被搬了出來。這回,換劉女不服,檢察官也不服吳男獲判無罪,雙方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還是認為二審的判決有問題,第二度把全案發回審理。案子進入了「更二審」。

台中高分院再一次審理。沒想到,司法越「演」越烈,把魔幻秀耍成了「變臉戲」。這次的判決,吳男和劉女的刑期都不見了,兩人都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0年度上更二字第146號)

也就是說,經過二、三審來來回回的司法救濟後,吳男、劉女從當初統統有罪,發展到全部無罪。

此案中,歷審會忽而有罪、忽而無罪,且不斷在吳男、劉女之間擺盪,其中關鍵是,全案有一名女子的證詞不斷反反覆覆;由於她的證詞實在太荒謬且怪異,「更二審」法官查覺她可能有問題。經過鑑定後,這才找到原因:原來她患有精神疾病。

中國醫藥大學醫院開出鑑定書,證明女證人有病,才終止了這樁官司。檢察官沒有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這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證人,她的「怪異證詞」是在第一審就出現。可是,經過幾輪的司法救濟後,直到「更二審」才查出女證人有病,因此不採信她的證詞。這個案子中,在當事人、檢察官不斷提出司法救濟期間,司法耗費了多少無謂時間、浪費多少資源在做無效救濟?

真正的司法救濟,是務實究查的實質救濟,而不是法官聊備一格的行禮如儀,完成一套儀式而已。這般的司法救濟,猶如是法官過場演戲,是「假救濟」。

此案前後歷經22位法官審判,除了第一審的3位法官之外,其餘都是司法救濟的法官。真正有善盡司法「真救濟」的法官,有幾人?

這個案子裡的吳男,當年被羈押了323天。無罪定讞後,全民付給他96萬9000元的刑事補償。

人民,有司法救濟管道;司法,可有自我救濟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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