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傑】「禁搭便車條款判無效」—連法院也護航資方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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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不能給勞工充足的救濟,是不是把已經夠弱勢的勞工給逼上絕路呢?昨天台北地方法院有一個重要的判決出爐,是關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三年前罷工結束後簽的禁搭便車條款,因華航公司違反協議內容而提起訴訟追討會員差額。但是在這個判決中,法院卻不認為當時他們簽的是「團體協約」,因而所簽的外站津貼反搭便車條款也無效!

不只如此,法院認為被告華航公司所提的抗辯:如果因禁搭便車條款而持續為罷工會員調薪,那他們又必須幫其他員工調薪,接著又必須幫罷工會員調薪,這種反覆循環將永無止盡。法院認為他們所述為真實,於是認定外站津貼條款違反團體協約法第13條強制規定而無效。

以此種標準來看,那大概全台灣的工會都不要想簽成禁搭便車條款了。因為禁搭便車本意就在於將罷工會員跟其他會員做出利益上的差距,但如果法院都認為這種差距是「永無止盡」的不合理,那還有什麼禁搭便車的狀況是合理的呢?

台灣的政府不僅是幫資方護航跟開後門,沒想到連法院都要開始做出護航的裁判。當年台鐵員工依法休假提出的裁決案,被極為不合理的理由判敗訴,上訴至今已經兩年左右,卻還在行準備程序,也沒傳訊任何證人調查事實層面。法院一拖再拖不知所為何事,讓人擔憂台灣的司法品質是如此無法保障基層小民。

現今空服員工會敗訴案再添一例,更是讓人心寒,難道這兩年華航資方的打壓跟懲處、欺騙跟謊言,都沒有映入公正裁判法官的眼簾?難道眾多華航資方的裁決跟訴訟敗訴案,都沒能讓法院相信這是一個打壓工會的公司?把當時雙方明明白白講的「團體協約會議」,也可以硬凹成一般協議?這也難怪為何機師工會要出來再次罷工,為何兩年多了華航公司的勞資糾紛一直不平靜。

法院作為司法審判跟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本應秉持公平正義作出最好的判決,但現在往往看來這些重要的判決,都對勞工極為不利。當年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時,提前一個月通知資方,資方除了打壓還是打壓,沒有絲毫談判誠意。給你的回應就是「禁假」、「懲處」!但是上了裁決庭,台鐵資方開始裝可憐說:不知道員工要休假,如果員工都請假疏運怎麼辦?我們台鐵可是有公益的職責在!是這些員工沒有七天前提出請假!

於是莫名其妙的裁決庭「七天前要請假」的見解橫空出世,創設了勞基法本文都沒有的規範,只要是沒有七天前在「國定假日」請假的勞工,都是曠職!這就是我們一直相信的法律,我們一直信賴的公平機制:它沒有讓人感覺信服、它也沒有給這些弱勢的族群任何機會發聲、它甚至不給你一個武器平等的地位。

我們都知道,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失去功能和作用,是不是逼著人民只能走上街頭?如果我們勞工都已經合法罷工取得談判地位,最後簽成協議和平收場。然後資方卻告訴你:不好意思我們那是隨便說說的,不成立!甚至法院還替他們幫腔,身為勞工的我們會有什麼想法?

除了憤怒還是憤怒,這場判決太為重要。因為在機師工會罷工以後,華航的勞資糾紛其實並未平息,這個判決就像點燃了一個火種,未來勢必會越演越烈。這個判決雖然肯認了罷工是合法,但對於當時好好坐在談判桌的勞方實在太不公平,並且還替背信的華航公司背書,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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