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清河】法律與戲劇的跨界結合

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校長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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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看過美國CSI(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犯罪現場刑事系列影集的人,應該皆有同感。這類節目之所以叫座,其劇情內容對謀殺案件現場的刑事鑑識與聳動的辦案情境描繪,肯定是深受歡迎的重要元素;但是,經常受到詬病的是,其商業劇情包裝的呈現方式以及對案情處置過程的過度巧合,經常與現實的情景差距甚遠。

這些商業需求的設計,包括辦案情節的誇大、高端的檢驗設備與現場蒐證時的不合理安排,不但將複雜的社會現實變得簡單化,共同特點是不願去面對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法庭電影或戲劇節目的類型,經常是情節專業且沉悶;更重要的,在商業市場經常叫好不叫座的考驗。

  • 法律的證據與戲劇的想像

由前言引述不難理解,犯罪現場節目的劇情呈現,基於收視率的動機,經常會輔以誇張的節奏與情節,只要觀眾能夠接受,縱使是背離價值觀的荒謬劇情,仍會受到商業機制的支撐。然而,法庭影視劇情內容所著重之處,不但要兼顧律師的專業攻防、複雜宗教與政治的社會議題,以及如何深度描繪當事人看似簡單卻充滿內心掙扎的衝突,法官最終仍需依據合乎法條的高道德判決。不難理解,法庭電影的思考邏輯與節奏形塑,當然與前者迥異;因此,法官對引述法律概念與場景所扮演的角色,自然更為嚴謹。

就戲劇場景的層次分類,所謂的「場景」又可細分為自然場景、特殊場景和場景狀態,另可分為客觀的場景與主觀的場景,其想像場景空間只要合理即可。但就證據法則之適用,法庭電影的場景乃在犯罪跡證或記錄而得以推認犯罪事實者;亦即,係指證明被告犯罪之辦案作為的印證場景,期待藉由證據塑造而成的事實真相。兩相對照之下,對法律場景的詮釋,通常是把這些在不同時間、場合的情境混在一起重建,必然需要更嚴謹的呈現。

基於每位編劇在撰寫劇本時,不見得都已具有法律專業的概念與知識,每當遇到艱深的法律問題或情境,要稍有不慎寫錯而造成接收者的錯誤認知,也就是法律人所說「廣義禁止錯誤」的犯行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司法院於去年底推出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提供編劇法律概念諮詢,並指導正確的法庭場景,呼籲各法院配合劇組拍攝,避免出現與客觀上真實不一致,造成的事實錯誤

  • 法律、戲劇與生活的對話

誠如運動與傳播、科學與傳播、旅遊與傳播結合的概念。法律與戲劇的結合,皆屬一種跨專業結合的作為,兩類領域的結合,讓戲劇的元素更加豐富且多元;最重要的是,避免媒體人員在似懂非懂的情境下,提供看似簡單卻是錯誤的見解。最貼切與經典的形容是,法庭電影劇情經常要處理當事人覺得重要的事,但在法官從法律的專業思維,卻是無關緊要的;相對的,法官從法條的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事,當事人卻因不懂法律經常不當一回事。

在刻板印象中的法律,不但艱澀難懂且遙遠無趣但法律與社會的生活經驗卻是息息相關,如果可讓法律被社會大眾理解,透過「拍電影懂法律;做節目懂法律」的路徑,帶領大眾思考社會制度,讓各類戲劇創意成為法律與時俱進的章法,更能藉由在生活周遭的真實故事,去演繹法律真正的價值與重要。

  • 法律戲劇諮詢平台的意義與作為

司法院與世新大學合作成立「法律戲劇諮詢平台」的運作模式,係以法律與戲劇跨領域專業窗口,讓創作者於影視行業產製相關內容時,法官可提供正確法律「概念與場景」的諮詢,進而攜手創作各類法律戲劇或電影,藉以深化民眾的法律教育。最重要的是,讓編劇在面對法律議題時,經由法官提供專業的指導,理解法律邏輯。

為能發揮實質效益,此一法律戲劇諮詢平台除了設置專人專線與臉書,專業定期刊登一般生活中的法律相關資訊。更進一步,結合法學與傳播學的師資,搭配法官開設法律戲劇課程,並提供不定期的法律戲劇工作坊,以及免費提供劇作家有線上與線下的服務等,建立法律專業與影視劇作家兩造之間的交流平台。此一平台,不但可以增加戲劇的司法深度,更可積極媒合劇作家與法官,共同投入編寫法庭電影或法律戲劇節目,探討法律倫理的劇情內容。

  • 結語

就如數位技術的是非題觀念,與類比的選擇題概念必然不同。換言之,法官對事實的認定通常是存在「非對即錯」的數位概念;戲劇則常會基於創意對事實的認定仍存在類比的空間。法庭電影的編劇,當然不應採取類比的思維,去印證法律與戲劇結合係屬相互依存的重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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