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黃奎博】美國眾議員錯打臺獨牌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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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大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

621日,美國聯邦眾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提案要求美國總統拋棄美國的「一中政策」,改採「一中一臺」,「展開恢復與臺灣正常外交關係的程序」,「承認臺灣的主權與獨立」,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

類似這樣的提案在20122013年馬英九政府執政時也出現過,其後推動的力量主要是在美國支持臺灣獨立的僑民團體,與當時的馬政府無關。現在的蔡英文政府是否與前述團體分進合擊,藉這類提案以向臺灣內部顯示美國支持臺灣及蔡政府的力道,尚不得而知,但僅就提案內容而言,就有明顯的問題。

例如提案中不提中華民國,卻將「臺灣」視為主權獨立國家,這不僅是尚未發生的事情,而且干涉了我國的內政與法律事務

中華民國外交部應透過管道向美方議員溝通,不必通盤感謝。如果擔心公開為之會損及與對方的關係,私下為之亦可;對內回應時則應說明羅拉巴克堅定支持我國國際參與及強化對美關係之各項倡議與提案,但也必須強調「承認臺灣的主權與獨立」的說法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

試想,如果我國立法院有委員提案,主張我國政府承認美國德克薩斯州獨立,展開與德州(或德克薩斯共和國)正常官式關係的程序,承認德州的主權與獨立,美國在臺協會(AIT)是否會對提案的立委進行關切?按常理判斷,一定會的。

前面關於德州獨立的假設並非空穴來風。因為德州曾經獨立過的歷史、廣大的面積、眾多的人口與豐沛的能源供給與經濟實力,有些世居在德州的人認為德州其實根本不該是美利堅聯邦的一州,而應該是一獨立國家。2012年民主黨、非洲裔的歐巴馬(Barack H. Obama)連任後,德州獨立團體在網路上徵得超過12萬德州公民的連署,要求脫離美國而獨立。2016年英國脫離歐洲聯盟(EU)的公投過關後,曾經競選過德州州長並獲得約23萬票的基高爾(Larry “Secede” Kilgore)便表示德州獨立運動因此獲得鼓舞,而「德州民族主義運動」(Texas Nationalist Movement)也一直持續宣傳德州獨立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另外一個明顯有問題的點在於,該提案要求美國總統「展開恢復與臺灣正常外交關係的程序」,可是美國從來沒有和臺灣締結過外交關係。不僅「臺灣」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如果說要「恢復」與我方的正常外交關係的話,那是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事情,此節之推動,筆者舉雙手贊成

1857年,美國開始派任駐中國(大清國)公使,首位為1861年的特命全權公使列衛廉(William B. Reed)。一直到1875年,清廷才正式任命陳蘭彬擔任駐美特命全權公使。

19121月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成立,美國於隔年5月承認中國政權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代表之;美國那時由芮恩施(Paul S. Reinsch)擔任特命全權公使,清廷的駐美特命全權公使張蔭棠則在這過渡期繼續代表中華民國處理對美業務。

1935年,兩國關係升格至大使級關係,我國第一任駐美特命全權大使為施肇基(由當時的駐美公使直接升任),美國駐我國的第一任特命全權大使則為詹森(Nelson T. Johnson);197911日兩國斷交前,我國最後一任駐美大使是沈劍虹,美國的最後一任駐中華民國大使則是安克志(Leonard S. Unger)。

美國眾議員羅拉巴克長期支持對臺灣方面有利的提案,極力反對中國共產黨。此次提案除了符合其反共的政治意識形態之外,應是其對金主的要求做順水人情。換言之,此類明確推動「一中一臺」、「臺灣獨立」的美國國會議員提案,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在美國主張臺灣獨立的金主(美國公民及相關政治團體,透過政治遊說某些美國聯邦議員後的產物

而且即使獲得該院通過,也只是宣示該院多數議員當時的意向,不必然(應該說幾乎不可能會改變美國行政部門的政策,更不影響現有的國際法律相關事實。喜歡的人,高興一天就好;不喜歡的人,看看也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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