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立大學醜聞2】檢討李眉蓁案攏係假 中山大學再爆論文抄襲
除了台中科大爆出醜聞,國立中山大學也被指控學術倫理委員會包庇論文抄襲案。民眾C小姐向本刊投訴,指她循正式管道遞交檢舉信,揭發企管所吳姓碩士生的論文明顯違反學術倫理,幾乎全數抄襲雜誌內容,並附上詳細比對資料,即便證據確鑿,學倫會卻做出「抄襲不成立」的審定結果。
C小姐指出,吳姓碩士生的指導教授當時正在競選管理學院院長,學倫會為了避免影響教授升官,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刊調查,吳姓碩士生之前曾任職《WindTAIWAN離岸風電》雜誌,與同事負責訪談政府官員、駐台代表處人員、相關領域的教授與能源產業界專家,卻利用職務之便,將這些訪談紀錄放進碩士論文,再變造日期。
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現任行政院祕書長龔明鑫、前台船董事長鄭文隆及前中鋼代理董事長王錫欽等人的受訪內容,都被吳姓碩士生巧取豪奪,行徑相當大膽。
C小姐進一步比對,發現吳姓碩士生的論文第四章〈研究方法〉和第五章〈研究發現〉,多位受訪對象是由吳和其他同事一起採訪,甚至多篇訪談的寫作者另有其人,即便文章的第一作者由吳掛名,但也有多篇文章是吳採訪之後,將錄音檔交給同事轉成逐字稿,她再改寫完成。
另外,吳姓碩士生在她的論文〈研究方法〉中,載明執行二階段深度訪談,但只要對照實際訪談日期便可查知,第二階段有些訪談時間還早於第一階段,甚至有人根本沒受訪,等於是虛構訪談內容。
為此,C小姐告知吳曾任職的雜誌社,雜誌社也發出聲明,強調吳未經授權盜用資料,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刊調查,吳姓碩士生的指導教授不僅有豐富的產學合作資歷,還長年擔任碩博士生的指導教授,也曾獲聘經濟部、國科會與教育部委員,為何無法分辨學生的訪談紀錄造假?再者,研究生為何可輕易約訪到部會首長、駐台代表與國營事業董座?教授為何沒要求檢附訪談同意書或授權書?令人不解。
C小姐說,撇開抄襲問題,吳姓碩士生光是論文造假的比例就超過6成,情節嚴重,中山大學學倫會卻未確實查核,明顯有行政疏失。
C小姐強調,中山大學之前曾發生高雄市議員李眉蓁論文抄襲案,現任教育部長鄭英耀當時是校長,曾寫一封信給全校師生:「為了維護學術尊嚴與學校清譽,所有論文弊案絕不寬貸,所有缺失也絕不迴避;不論是研究論文或技術報告,都需進行嚴格管控,並嚴謹把關口試委員名單。」言猶在耳,中山大學仍不斷發生論文抄襲事件,無疑是重重打臉教育部長。
針對指控,中山大學表示,學校處理學術倫理檢舉案依「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辦理(請見附件)。受理本案後,依上述處理原則辦理,送管理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審理,經審定委員會決議送三位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
三位校外審查委員比對相關資料後,認定被檢舉人的碩士學位論文部分引註有瑕疵,多數外審委員認定,上開論文瑕疵尚未達違反學術倫理之重大瑕疵程度。
經審定委員再次詳細審閱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所提出之相關資料,就三位校外審委員所出具之審查意見、被檢舉人到場陳述、指導教授書面陳述,本於公平、公正、客觀之原則,綜合判斷後認為被檢舉人論文撰寫確有部分引註不當之瑕疵,未達應予撤銷學位之重大瑕疵程度。
基於維護學術倫理與教育品質之目的,及保障學生基本權利,應予被檢舉人限期補正其論文瑕疵之機會,並參照外審委員審查意見予以詳實完備全文引註補正,後送其指導教授確認。已請被檢舉人依處理原則第7條第2項完成補正程序,並已於2024年10月24日分別函復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本案審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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