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誤認通緝犯毆傷民眾判刑5月 受害男認太輕將請檢方上訴

民國111年間,黃姓男子遭三重翁姓員警誤認為通緝犯且毆打成傷,事後雙雙被起訴;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姓員警5月徒刑與拘役10日;另判黃姓民眾無罪,全案可上訴。黃男獲判無罪後說,被濫權警察告傷害是人生最大污點,感謝法官還清白;黃男委任律師說,警方判太輕,將請求檢方上訴。

黃姓男子(左)遭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並毆傷,兩人互告傷害都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25日判黃男無罪,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被濫權警察告傷害是人生最大污點,感謝法官還清白。右為律師黃泓勝。(中央社)
黃姓男子(左)遭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並毆傷,兩人互告傷害都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25日判黃男無罪,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被濫權警察告傷害是人生最大污點,感謝法官還清白。右為律師黃泓勝。(中央社)

檢警調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於民國111年9月20日晚間在竹圍街附近追查通緝犯時,誤認黃男為李姓通緝犯而上前查捕,當時翁員沒穿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直接以手搭在黃男肩膀,再出手推人後,雙方爆發拉扯並跌至機車堆中。

檢警追查,後來支援的江姓員警到場協助翁姓員警壓制黃男後,翁員明知黃男已無反抗能力,仍徒手攻擊黃男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致黃男受有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期間翁姓員警並以台語髒話辱罵黃男。

檢警查出,翁姓員警將黃男帶回派出所後,要將黃男帶到廁所沖洗眼睛但被拒絕,翁員仍強力拉扯黃男手銬,拖拉黃男去廁所。

翁員與黃男案發後互告傷害;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罪等罪嫌起訴翁員,另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翁姓員警是國家執法警員,理應以身作則,卻在執行職務時傷人,且黃男傷勢都集中在頭部與臉部,傷勢不輕,對黃男身心造成巨大影響,翁員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實屬不該。

合議庭考量,翁姓員警犯後否認犯行,至今沒有與黃男達成調解,也沒取得黃男原諒,不過審酌翁姓警員沒有前科,且翁員自述案發後有以榜首考上警大二技,但因本案沒有去報到、判決結果將影響就學資格等情狀,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及強制罪,分別處有期徒刑5月與拘役10日;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黃男被依傷害罪起訴部分,新北地院參酌監視器、翁姓與江姓警員證詞及診斷證明書等事證,無從認定黃男有故意傷害犯行,也不能排除翁員與江員所受傷勢是否為壓制過程中雙方互有拉扯等肢體接觸所生,因此諭知黃男無罪。

新北地院今天判黃男無罪,並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處翁姓員警有期徒刑5月與拘役10日,其中5月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黃男今天出席聆判後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感謝非常多人關心此案,他是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竟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真的是他人生最大污點,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

媒體詢問案發至今警察局態度如何,以及傷勢後遺症狀況。黃男說,警察局沒有與他有任何接觸,而他的左手被警察以手銬用力踩跟捏後仍有點麻,過去喜歡彈鋼琴與彈吉他都無法回到以前水準,但幸好還能過正常生活。

黃男委任律師黃泓勝說,以黃男當時傷勢來講,確實會認為警員判刑太輕,特別是強制罪只處拘役10日,未來將請求檢察官上訴。

黃泓勝說,他們不是要員警不要逮捕人,或不要不小心誤認人,而是希望員警在逮捕過程中能告知身分,如果今天翁員有先向黃男出示證件、告知警察身分,並詢問「你是不是我要找的這個通緝犯」,就可以避免後續問題;也希望檢察官對於黃男判無罪部分不要再提起上訴。

司改會則說,近年來不斷接獲民眾申訴警察濫權執法、違法盤查等,種種跡象都顯示,問題或許來自違法且不合理的績效制度及未完善的教育訓練。呼籲檢察官應放棄上訴,且有關機關應盡速成立警察績效委員會,避免再次有不肖警員為求績效而違法執行勤務,製造更多警察暴力受害者。

三重警分局對於判決結果則低調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