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誤認通緝犯 與民互毆互告 警被判刑、特戰老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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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一名翁姓警員,2022年9月身穿便衣,誤認恰好經過的黃姓特戰老兵是通緝犯,進而爆發扭打事件,支援的江姓警員同樣跟著掛彩,事後卻發現抓錯人,烏龍一場,警民雙雙互告。新北地院今(25)日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員有期徒刑5月、拘役10日,黃男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2022年9月20日晚間,三重分局警方當時在現場埋伏,欲抓通緝犯,而黃男靠近嫌犯的車輛,警方要求他配合盤查,但黃男第一時間沒有照辦,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黃姓民眾是退伍特戰傘兵,遭翁姓員警揮擊臉部、身體,還被用辣椒水噴眼睛。圖/資料照
黃姓民眾是退伍特戰傘兵,遭翁姓員警揮擊臉部、身體,還被用辣椒水噴眼睛。圖/資料照

▲ 黃姓民眾是退伍特戰傘兵,遭翁姓員警揮擊臉部、身體,還被用辣椒水噴眼睛。圖/資料照

 

黃男為退伍特戰傘兵,當下以為遇到混混找麻煩,本能還手抵抗。過程中,翁員未表明警察身分,雙方互相拉扯時,黃男將翁員摔入機車堆內,再跨坐在翁員身上;前來支援的江員見狀,上前和翁員聯手壓制黃男在地,翁員還揮擊黃男臉部、身體,並用辣椒水噴黃男眼睛,辱罵不雅字眼,甚至帶黃男回派出所後,強拉他至廁所沖洗眼睛。

檢方認為,翁男在黃男被壓制已無反抗之際,卻對黃男揮拳、朝臉部噴辣椒水,還辱罵黃男三字經等行為,據此起訴翁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嫌,江員獲不起訴,黃男則被依傷害罪起訴。

全案由新北地院審理,法院今天公布判決,誤認黃男是通緝犯的翁員,被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強制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及拘役10日,黃姓民眾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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