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黃瑋震殉職撫卹案未送件 市警局聲明:考量修法後條件較優渥

今(21)日傳出黃員殉職撫卹案至今尚未送件,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今(21)日傳出黃員殉職撫卹案至今尚未送件,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今年7月中旬勤務中遭1名男子毒駕開車衝撞身亡,今(21)日傳出黃員殉職撫卹案至今尚未送件,新北市警局發出聲明,因考量修法後撫卹條件較優渥,籲請外界不要誤會。

市警局指出,有關黃員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其中「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等三項,已於2024年7月陳報,並已於8月份撥入遺屬帳戶。

另有關「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等2筆金額尚未陳報,係考量法令將修正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協助遺屬爭取較優渥條件,市警局於修法後,依照修法的重點,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全力爭取以因公殉職辦理撫卹、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殉職慰問金。辦理進度均有向家屬說明、亦能瞭解認同。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係於2024年9月4日修正公布由原先新臺幣1400萬提高為2000萬。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係於2024年9月12日修正發布生效,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經修法後,針對員警執勤時遭暴力以致死亡,即符合殉職規定,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故本案屬尚未經警政署認定之案件,市警局待修法後陳報,係為遺眷爭取最高撫卹,若提早送件會依舊制認定,恐造成同仁遺屬權益受損(新法僅追溯適用尚未經核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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