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才2個月就被炒!他回LINE貼圖「饅頭人比讚」被認定同意解雇

王姓男子前年應徵上一家建設公司當工地主任,但才上班2個月就被公司以「能力不足」為由解僱,並傳LINE通知已將薪資、資遣費3520元匯進他帳戶,王男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公司因此認為他同意解僱,沒想到王男隔年卻告上法院,主張解僱不合法。公司提出饅頭人貼圖作為王男同意的證據,但法官認為,王男傳此貼圖,僅單純表示「知道公司匯款一事,不代表同意解僱,且公司無證據證明王男工作能力不足,因此一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建築公司再上訴,雙方達成和解撤回訴訟。

▲王男上班2個月被公司資遣,收到資遣費後在LINE回「饅頭人比讚」貼圖,被公司視為同意資遣。(圖/翻攝自判決書)

判決書指出,王男透過人力銀行投履歷,於2021年7月19日受雇於建築公司擔任工地主任,在新竹某社區內負責各項修繕工程案。不料上任才2個多月,建設公司就以王男不能勝任為由,將其解雇。王男為此提告確認兩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從9月24日解雇到他復職之前,每月給他5萬3千元薪水。

審理時,建設公司強調王男工作表現與履歷不符,王男履歷上自稱經驗豐富的管理者,曾於4家公司管理11至50人不等,但應徵上後工作表現卻不佳,像是請他在工地設置來賓臨時停車格,但他卻畫不好線;叫他簡單施打矽利康也做得很難看,還不會做報價單,要他協助清洗或搬運建材時,還態度不佳回說「蛤!這也要我做嗎?」主管教他如何協助交屋,他卻說學不會,最後公司只好請鐘點工幫他做。而進行交屋控管施工進度和品質時,王男也兩手一攤表示「我不會」,種種表現讓公司認定他無法勝任工作,試用期未通過。

此外,建設公司還主張,現年33歲的王男過去7年換了10個工作,每家公司任職時間最短1個月、最長8個月,足證他「主觀上可以做卻不願做、客觀上學識能力也為不足」,無法勝任工地主任一職。而且公司詢問王男以前僱主後還發現,王男履歷虛偽不實,這種詐欺行為已符合解僱要件。重點是,公司解雇王男時,有向新竹縣政府通報資遣,也有告知王男已匯薪資、資遣費時,王男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可視為他也同意資遣,而後王也找到新工作,可見解雇他為試用期滿前終止勞動契約。

▲王男上班2個月被公司資遣,收到資遣費後在LINE回「饅頭人比讚」貼圖,被公司視為同意資遣。(圖/翻攝自判決書)

不過法官認為,饅頭人貼圖只是代表呼應、知道公司匯款之事,王男沒有表示其他意思,不能認定他同意資遣;而且公司沒有證據顯示雙方有約定3個月試用期,至於公司指出王男能力不足的部分,有些工作王男最後其實有完成,有些則是專業見解不同,有些是王男與包商討論後,為建設公司節省成本的做法,另王男拒絕打掃一事,原本就不在工地主任工作範圍內,所以公司不能依勞基法,以不勝任工作為由合法解雇。

法官一審判王勝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從王男被解雇到他於10月13日找到新工作期間共18日,公司應計薪並扣除已付資遣費,給付他2萬7270元,另從10月13日到王復職為止,扣除新工作4萬5薪資,每個月應再給付6211元,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雙方達成和解並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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