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透明的豬隻屠宰 看不見的動物受苦:從香港的非洲豬瘟談起
作者:謝曉陽(大學教師,動物書寫者)
五月十二日正午時分,香港多名豬販商人在上水屠宰場門口展示了六頭活豬,牠們各自被困在狹長、不能轉身的鐵架裡面,成為了商人要價的籌碼:政府宣佈因豬隻感染非洲豬瘟,要「銷毀」場內六千頭豬。豬販導演的這一幕,激發保護動物人士到屠宰場門外抗議,批評豬販商人把豬移到烈日下曝曬,是虐待動物行為,並同時要求政府改善經濟動物的福利。儘管到現場抗議的只有三名年輕人,但事件經媒體廣泛報道,在社會也引起討論。
在政府、豬販商及動保人士這一場以「豬」為主角的三方角力中,商人固然是為了爭取更多利益,才將豬擺上檯面,但另外兩個常常互相博弈的範疇,就是「公共衛生」及「動物福利」。
在動物權益運動中,經濟動物的福利,是最敏感而且是最困難的。每一次,經濟動物出了事,通常被放在「公共衛生」的範疇討論,而福利,不僅沒有成為政府官員及媒體的關注點,往往更被排除在法律條文之外。也因此,當三名年輕人到上水屠宰場示威時,就明確提出,政府應該從法例上去改善經濟動物的待遇,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提高屠宰場運作的透明度。
屠宰場運作透明化,為什麼如此重要?音樂人保羅.麥卡尼曾經說:「如果屠宰場的外牆是用透明玻璃做的,大概每一個人都會變成素食者。」這句話也許有一點誇張,卻也同時揭示了一個事實:視覺具有很大的力量,當大家親眼看到屠宰場裡的動物是如何被對待的時候,不少人都會萌生惻忍之心,減少吃肉。
這種視覺力量,早在兩百年就出現,更成就了近代第一個保護動物組織及第一條防止虐待動物法。十九世紀初,倫敦人口急促上升,對肉食要求增加,於是街頭便出現很多沒有執照的屠宰場。他們往往就在大街小巷把活生生豬牛動刀放血。這種情況,使原來優雅地坐在路旁喝咖啡的社會精英,看得很不舒服,於是組成了「愛護動物協會」,後來更推動立法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被看見的殘酷,有時候,它會延展至一些不被看見的存在。當人們透過影像,看到六頭豬被擺在烈日下曝曬,起了惻忍之心,起來批評肉販的時候。那些沒有被展示出來的五千多頭豬的境況,又是如何?如果大家看到屠宰場內的情況,又會怎麼想?當然,在目前的法律規範及社會倫理之下,很難要求屠宰場二十四小時打開大門,讓市民自由進出,看看自己食下肚子的豬肉,是怎麼得來的。然而,讓這些不被看見的存在,能夠暴露人前,還有另一些方法,譬如:強制屠宰場安裝以動物福利為主旨的閉路電視。
攸關保障經濟動物福利的方法,有兩個主要方向:一是操作,即保障動物在運送至屠宰的過程中,不要承受不必要的痛楚。二是監察操作的手段,包括安裝閉路電視。
當前,香港政府正就改善動物福利的法例進行公眾諮詢,而根據目前法例,經濟動物的福利,是被嚴重忽視的。今天,與保障屠場動物福利相關的法例,主要有兩條,一是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動物條例》,另一條,則是附屬於香港法例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內的「屠場規例」。 兩條法例中,在操作指引上,均有涉及在運送、檢驗、屠宰時,不可致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以及規範在屠宰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及使用的工具等。但在監察以上操作的手段上,卻是極為貧乏,即使有,也只是發揮保障「公共衛生」的功能,無關動物福利。 因此,在檢討改善經濟動物福利的法例時,加強屠宰場內閉路電視的功能,協助監察及取證,讓不被看見的出場,非常重要。
去年,英國國會通過了《強制屠宰場使用閉路電視條例》(The Mandatory Use of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 Slaughterhouses (England) Regulations 2018),不論是條文法律來源、法條內容,或是政府官員在國會解釋法例的遣辭用語,均可見這是一條以改善動物福利為主旨的條例。當中,包括條文附屬於2006年修訂的《動物福利法》,內容具體規定閉路電視的安裝位置、執法人員的身份及權限,以及屠宰場主的責任等。
今天的香港,連《動物福利法》也是只聞樓梯響,要通過類似的閉路電視條例,還是天方夜譚。然而,或許可以參照「條例」中的部分內容,透過行政部門的相互協調,達致改善經濟動物待遇的目的。
首先,有關安裝位置。根據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Amanda Whitfort 的調查報告指出,上水屠宰場的閉路電視,主要安裝在「地下樓層的動物驗尿區和接收欄內」,沒有包括動物待宰欄及其他大部分時間動物會逗留的地區。Amanda還指出,屠宰場將一次可以直播16個閉路鏡頭拍攝畫面的監察屏幕,放在櫃內,而不是置於監察櫃檯上。按此,屠宰場內的閉路電視,不是完全失效,就是只在「驗尿區」發揮保障「公共衛生」的功能,無關動物福利。 反觀英國的《強制屠宰場使用閉路電視條例》,屠場主必須在場內每一個動物可能出現的地方,包括動物下車、牲口欄、 移動通道、電擊、放血、宰殺等位置,都要安裝閉路電視。如果香港能參考英國此一做法,相信已可以減少動物被屠宰前所承受的痛苦。
第二、在執法人員的權力部分。目前香港三家屠宰場均屬私人擁有,其執照分別由專責食物安全的食環署及處理動物福利的漁護署發出。但不管發出單位是那一個,獸醫能著力的地方還是非常少。往往, 儘管官方獸醫知道場內發生涉嫌虐待動物事件,也不容入內查看,遑論取得閉路電視的片段。而根據英國的「條例」,執法人員主要是官方獸醫,他們具有取得閉路電視以協助調查的權限。因此,兩個發照部門是否能充分合作,,賦予獸醫具有進入屠宰場監督及取證的法律權力?
第三、食環署和漁護署的合作,不僅僅可以落實在獸醫的監督及取證部分,更應該與屠宰場業者的執照掛勾。因此,建議在續發執照的時候,應引入有否破壞動物福利相關原則作為考量因素。這裡,是否有損動物福利部分,也許牽涉多個環節,包括運送、下載及屠宰等對待動物行為的過程。但就閉路電視方面,起碼有以下數點應列入考慮:屠宰場有沒有按照規定安裝閉路電視、是否有效保存影片,在執法人員要求時,是否依法交出等等。如果屠宰場未能做到這些,就應該拒絕續發執照。
儘管目前的法例中,也有列明不能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的內容,然而,所有保障動物福利的條文,都不應該只流於文字,而是必須落實到執法的可行性上。在屠宰場內安裝以動物福利為主旨的閉路電視,以及加強相關執法權的做法,就是為了提供執法的工具,將屠宰場內原本不被看見的殘酷,適當地得到監察,甚至成為一旦虐待動物情況出現時,有力的證據。相信,如此應可稍為減少經濟動物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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