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規嚴懲台獨 專家: 威嚇效果有限 不利兩岸交流


中國國安部等五部會星期五(6月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祭出犯行重者可處死的極刑。對此,分析人士認為,兩岸分治下,中國新規僅具象徵意義,且寬泛定義“台獨”,恐將讓台灣陷入人人自危的處境,反而不利未來的兩岸交流。
中國國台辦星期四(6月20日)預告,「相關部門」將於星期五召開聯合專題發布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21日聯合發布22條《意見》,明確定義依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台獨份子」刑責的規範。
《意見》定義的「分裂國家」罪行包括: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以及策劃行動綱領;二、透過制定、修改或廢止台灣有關規定,亦或以推動公投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此外,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以及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意見》也明列罰則,例如,對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可處死刑。另外,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者,最高亦可處刑五年以上。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偵查廳副廳長張慶斌於記者會上強調,台獨分子無論“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只要中國司法機關認定須及時追訴審判,缺席審判亦可行。
中國公安部法治局副局長孫萍則說,雖法定追訴期為15-20年,但犯行情節嚴重者,最高法院核准後,仍可持續追訴。
陸委會發布書面新聞稿反駁稱:“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且2,300萬台灣人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也呼籲台灣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和恫嚇。
新聞稿強調,中國的新規對台灣人毫無拘束力,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的往來交流,更無助於兩岸關係。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吳瑟致說,中國五部委頒布的《意見》旨在“殺雞儆猴”,若按新規描述,九成台灣民眾恐都觸法,這讓所有打算前往中國的台灣人都心生警惕。
吳瑟致警告,法源明確後,中共勢必推出具體措施,如台灣人赴中恐被要求切結或自證“非台獨份子”,與中國簽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也恐展開跨境抓捕,再添兩岸爭端。
吳瑟致說,中共頒布新規有跡可循,就時間點而言,中共選在台灣總統賴清德就職滿月之際發布,一來強硬表態“反獨促統”,二來也是對內交代。
他說,賴清德520就職後,台灣人赴中申請居住證、台灣藝人也接力表態支持一中,再到這次高調頒布新規,一件件看似個別事件,但實為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指示「支持台灣內部愛國統一力量」下,中國軟硬兩手的配套行動。
他說,中國立法程序不嚴謹,也輕忽人權,法院審判也多是走過場,因此,五部委《意見》的政治恐嚇意義高於一切。尤其中國治權不如台灣,台灣人只要不去中港澳或入境中國鐵桿盟國,就不會受到實質威脅。
香港智明研究所總監許楨認為,中國這次動員五部委的人馬舉辦記者會,其中跟公檢法有關的部委全數到齊,規格之高不僅意在恐嚇台灣官員,也有向華府等台灣利害關係人釋放訊號。
他認為,新規反映中共的不滿,尤其520後的圍台軍演未引發台灣島內恐慌,甚至台灣股市還逆勢上揚,因此,促使中共主觀上要將威懾範圍拓展到法律面。
但許楨也說,從兩岸現況及台灣社會氛圍來看,就算中國將台獨跟死刑畫上等號,也恐無法構成有效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