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審查及聽證會 違反法律程序

NCC用突襲性通知將舉行聽證,並讓鑑定人中途離席,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整個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圖為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場外聚集許多聲援中天的民眾。(本報資料照片)
NCC用突襲性通知將舉行聽證,並讓鑑定人中途離席,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整個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圖為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場外聚集許多聲援中天的民眾。(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換照案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資料,2020年11月18日審查日的7天前,NCC才關起門自訂評分標準,沒有依照法定評分標準來評分;NCC還用突襲性通知將舉行聽證,拒絕閱卷,並讓鑑定人中途離席,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整個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NCC就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舉辦聽證會,本該依照 《行政程序法》進行的程序,但主持聽證會的NCC委員無視中天代理人、律師方伯勳多次聲明異議,屢屢予以駁回,且任由鑑定人中途離席並不讓律師詢問有關鑑定過程等重要問題。

當時代表中天發言的方伯勳律師,援引前大法官吳庚及林子儀等人的文章,闡明新聞採訪與言論自由的重要見解,他認為如果不是「故意 」製作不實的新聞,不該受到行政裁罰,也不能以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裁罰案,來做為審查換照的標準。

NCC這場對中天的聽證會流於形式,雖然看起來是聽證會,但實質上違反正當法律及原則,且2020年10月26日聽證會結束後,11月18日的NCC委員審查,更被合議庭查出是用非「法律規範」的評分表進行審查,更讓NCC失去獨立機關的威信。

NCC對中天換照案的審查有瑕疵,合議庭已判決撤銷NCC的違法處分,NCC理應「回復原狀」,還給中天公道、回復52頻道。當年「東森S台」的換照案,就因政府官員的失職引發國賠訴訟,可為前車之鑑。

1999年開播的東森S台,2005年面臨換照之際,當時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認為,頻道內容過於商業化、綜藝化,且節目內容屢被裁罰,為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要求關台,但經行政訴訟救濟後,東森S台贏回執照得以復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