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振興五倍券上路,法務部今天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若營業人(商家)違反規定,將不得兌領款項;民眾若詐欺手段收購可處5年徒刑。檢方對涉及犯罪會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已於日前開始讓民眾領用,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新聞稿也提及幾種犯罪態樣,例如五倍券為財物,也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以及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也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也藉此呼籲民眾,應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編輯:方沛清)1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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