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個資惹議 NGS健保給付轉彎

癌症連續四十一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排行之首,為讓癌友精準用藥,衛福部健保署即將於五月一日給付「次世代基因定序(NGS)」檢測費用,總計兩萬多人受惠。但規定癌友必須簽署同意書,將基因資料儲存於國衛院,民團批評此舉侵犯個人隱私權,將於本周三健保會提案反對,對此,健保署重善如流,將刪除此項規定。

NGS檢測納入健保給付,接軌癌症精準醫療,總計十四種實體腫瘤、五種血液腫瘤等十九種癌別、逾兩萬名癌友受惠,每年預算規模約三億元。

為掌握治療效果,健保共擬會議決議,受檢者須先簽署同意書,將自身基因檢體資料提供給人體資料庫,如不願意提供,則需自費檢測。

督保盟:個人基因資料敏感

對此,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說,全台所有醫療院所習慣上傳檢驗、治療等作業機制,再由健保署給付醫療費用,從來不曾要求病友簽同意書。但NGS給付規範卻要求患者簽署同意書,提供基因檢體,這明顯違反健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以及人體醫學研究倫理原則「赫爾辛基宣言」、「台北宣言」健康資料與生物資料庫的倫理宣言。

滕西華指出,個人基因資料敏感,歐美先進國家嚴格遵守醫學倫理,在蒐集、使用基因資料時,需經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且病人不同意提供,也不會影響醫療權益。相較之下,健保署要求癌友提供基因資料,才能獲得給付,確實有違常理,且可能導致醫病衝突。

醫改會:不應強迫簽同意書

「支持健保引進NGS,但為符合病友最大權益,不應強迫簽署同意書,以獲得健保給付。」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說,依據相關規定,僅有公務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在基於公眾利益,且有必要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個人健保就醫資料。至於個人基因資料如何運用?由誰負責維護、把關病人隱私?均無明確規範,健保署怎能強迫癌友簽署同意書。

林雅惠表示,癌友簽署同意書,成為給付NGS檢測的必要條件,這恐有侵犯人權,且增加「健康不平等」疑慮,有錢人可自費檢驗,維護自身隱私及檢體,但經濟弱勢族群迫於無奈,只好提供基因資料,讓外界聯想到「趁人之危」負面想法。

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健保共擬會議討論NGS檢驗費用時,決議要求癌友簽署同意書,提供基因檢體資料。日前專家會議討論後認為,現行「健保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範許多健保給付的醫療行為,醫療院所本有責任將資料上傳至健保資料庫,病患從來不用簽署同意書。

劉林義指出,NGS檢測五月一日上路,申請給付的癌友不需簽署同意書,健保均會給付檢驗費用。至於臨床學術研究,將研擬配套措施,需先獲得民眾同意後,才可使用基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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