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應曉薇、沈慶京聲請延押 北檢︰仍有可能共犯待追查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涉及京華城案,8月底被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北檢今天表示,因2個月的押期將屆滿,檢察官已向北院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的部分,則聲請具保停押。檢方說明,應、沈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仍有可能的共犯未到案,若未延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涉及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因兩個月的押期將屆滿,北檢已向北院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的部分則聲請具保停押。圖為北檢提訊應曉薇。(中央社資料照)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涉及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因兩個月的押期將屆滿,北檢已向北院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的部分則聲請具保停押。圖為北檢提訊應曉薇。(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收受聲請後,由原羈押法官負責訊問,經聯繫被告辯護人,已確定開庭時間,沈慶京為明天(23日)下午3時30分、應曉薇為周四(24日)上午10時50分,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為周五(25日)下午2時30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自8月底起發動數波搜索約談,8月29日聲請羈押禁見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北院8月29日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8月30日裁定沈慶京、吳順民羈押禁見。

此外,本案仍有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及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等4名被告在押;彭、柯遭裁准羈押日期分別為9月1日、9月5日,李文宗、朱亞虎則於9月28日遭裁准羈押。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北檢說明,應曉薇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歧異,且就其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的共犯,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考量其與威京集團案關人員間的聯繫緊密,若未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沈慶京的部分,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現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擔任此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調查獲悉的事實,足認其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外,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的共犯尚未到案,若未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驟升。

吳順民的部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審酌其所涉及的案關事實,已於羈押期間使其充分陳述與答辯,雖仍存在羈押的事由,惟無羈押的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依法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

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以裁定延長,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的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以延長1次為限。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