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 北市府:尊重裁定 民眾黨:司法追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行為,讓鼎越開發獲容積獎勵20%的不正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逾新台幣111.7億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扣押期間不得處分。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天(4日)晚間在媒體群組表示,尊重北檢,也尊重法院裁定,市府收到並仔細研讀法院裁定書後,會做相應處置。
民眾黨指出,北檢對柯文哲司法追殺,僅以都委會依法合議通過的20%容積獎勵,強扣圖利百億大帽子,實在無法苟同,偵查中違法濫權只會讓司法公正沉淪,民眾黨予以最嚴厲譴責。
台北市京華城的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北檢分案偵辦,並於8月底展開三波搜索、約談行動,聲請羈押禁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獲准。
北檢認定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的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奬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
北檢指出,檢察官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法界人士表示,京華城土地被法院裁定扣押,扣押期間不得處分變賣或贈與。至於土地上的工程是否繼續興建或停工,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認定。
民眾黨晚間透過聲明表示,北檢對柯文哲進行司法追殺,各種羅織入罪、押人取供,配合特定媒體放話的行徑,至今已近一個月,如今僅以都委會依法合議通過的20%容積獎勵,強扣柯文哲圖利百億的大帽子,民眾黨無法苟同。
民眾黨表示,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依照程序送交都委會研議,從未介入審議過程,都委會按照共識決給予20%容積獎勵,一切皆依法辦理。
民眾黨批評,自北檢偵辦京華城案以來,配合名嘴、側翼、綠媒及特定議員進行偵辦,容積獎勵是都市計畫專業,都委會委員既已依法審議得出共識,北檢何以僅憑容積獎勵20%就認定柯文哲圖利,遑論從頭到尾柯文哲都並未介入。
民眾黨批評,北檢自甘墮落淪政治追殺鷹犬,偵查中的諸多違法濫權,只會讓司法公正性繼續向下沉淪,民眾黨予以最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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