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醫師評估錯誤⋯竟白做手術!醫改會揭「3件事」手術前要先思考
L先生在定期檢查中,被醫師告知腎臟有腫瘤,並轉診至泌尿科進行斷層掃描,經醫師診斷,其腫瘤有很大機會為惡性,建議摘除。不料卻在摘除手術後,被執刀醫師告知,摘除的腎臟並沒有發現有任何腫瘤的跡象,但醫師卻不願正面回應為何會發生這樣的狀況,L先生不僅質疑醫師在術前評估是否充足⋯
先思後行的手術自保之道
民眾終其一生,都可能需要面臨重大的醫療決策,如:手術、癌症的治療等等,常常會因為不知道怎麼選擇,或是擔心手術或治療會不會有難以承受的併發症和副作用,而遲遲無法做合適決定。
此時若醫師能配合清楚載明手術前、中、後相關注意事項和可能併發症的同意書,來詳細的說明,或是在治療前能夠提供完整病歷資料,轉介民眾至其他醫院諮詢第二意見,相信對於醫療決策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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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手術是對人體的侵入性治療,不確定性高也讓這類的醫療糾紛時有耳聞,尤其若家裡有長輩或是健康狀況較差的家人面臨到手術的選擇,勢必需要做更謹慎的評估與考量。
當醫師告知必須動手術時,切記要先詢問有沒有其他替代的治療方案,如果非緊急手術,不妨多諮詢1到2位醫師,聽取其他專業意見來評估比較,也可從中選擇與病患及家屬溝通最暢通的醫師,減少因溝通不良而產生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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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手術無法避免,術前身體狀況的評估、個人病史、服用藥物與生活習慣最好詳盡地提供醫師參考;並在簽屬手術同意書、甚至是麻醉同意書時,確認與醫師已做好術前溝通、並釐清手術風險與術後照顧等事宜,簽署時也要確認是否有一式兩份(一份由病人收執)及主刀醫師的簽名。誠懇地問、仔細地聽,才能確實降低手術及麻醉的危險性,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健康。
醫改會過去也曾盤點手術醫療糾紛常見樣態,並在2003年召開「新版手術同意書只『小小挪前一步』,醫療專業未善盡告知責任,民眾權益仍然不保」記者會,經過多年的努力才讓政府修訂手術同意書相關規範。而在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及第81條也都有相關規定,除非有例外情況,不然醫師都應該盡到告知義務,並得到病人或家屬同意簽具同意書後才能進行侵入性的檢查與治療。
顯見術前的醫病溝通是非常重要,藉由標示清楚的手術同意書來輔助雙方溝通,才能減少術後爭議,也更能保障醫病雙方。倘若被告知要動手術,別忘了先三思,周全的評估、確保自身權益:
手術前思考3件事
我要不要動這個手術?
我為什麼需要動手術?
如果不動手術會怎樣?
有沒有其他的治療選擇?
是甚麼樣的手術?
我需要哪種類型的手術?可能有哪些併發症?
我需要哪種類型的麻醉?有無麻醉醫師全程照護?
誰執行手術?相關經驗如何?
手術之後會怎麼樣?
手術後多久可以恢復正常作息?
對於這項手術還有哪些疑問?意見是否已充分向醫師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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