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亂真 偽造車牌趴趴走 北市警依法送辦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長朱浩瑜。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長朱浩瑜。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近日在臺北市內湖區執行路檢勤務,攔查一輛「逾檢註銷」自小客貨車,赫然發現駕駛人宋姓男子竟懸掛偽造之「壓克力車牌」上路,詢後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將宋男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隊長朱浩瑜表示,宋姓男子自稱因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站註銷車牌,因工作需要,為躲避稽查,因此異想天開自製「壓克力車牌」懸掛上路,企圖蒙混過關,反而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得不償失。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製發,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或不依規定懸掛車牌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將依觸犯《刑法》第210及216條規定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