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期限至十一月廿九日止

高雄市區監理所今(八)日表示,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含使用中)於今年十一月廿九日前須全面領牌,該所為協助車主儘早完成領牌,於官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相關資訊,歡迎車主們善加利用。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針對有關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事宜,整理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今年十一月廿九日前應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掛牌登記(領牌流程可詳見宣導圖示);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使用中微電車法規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應於實施日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起)未領用者,將依同條例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將微電車納保,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所有人有二年過渡期,期間內須完成投保並領牌。而微電車投保且領牌後,始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且未領牌,或已投保未領牌,將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障,若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受害人無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是為保障用路人安全,為道路安全把關,除須投保領牌再上路外,騎乘微電車也請記得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和超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