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檢舉人身分規定不明確?內政部:檢討改善
彰化縣政府受理彰化環保聯盟檢舉農地違章工廠案件,因聯盟為法人而揭露其身分,被監察院要求改進,對相關規定欠缺明確性也要求內政部檢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回應,將依監察院意見檢討改善,並已函請地方政府落實檢舉人保密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彰化縣政府受理彰化縣環保聯盟的陳情案時,因彰化縣環保聯盟係屬社團法人,非自然人,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之適用範疇等理由,認為該環保聯盟身分無保密必要。
但監委在報告中指出,為避免寒蟬效應,檢舉人不論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其身分均有保密之必要,並認為此案凸顯對法人檢舉人之身分保密,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
對此,國土署表示,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人民檢舉違章建築,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所有檢舉案件均以密件辦理。本案起因是彰化縣政府在受理時,未能落實檢舉人身分保密,在事件發生後,國土署即要求縣府就違法部分進行檢討,並應落實保密案件之處理方式,防堵類似情事再發生。
此外,國土署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人民陳情或檢舉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時,無論檢舉人、陳情人是自然人或法人時均應確實遵守保密相關規定,以達有效遏止不法行為,促進國家永續。
至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9條關於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之規定欠缺明確性部分,國土署表示,待正式接獲調查報告後,將依據調查報告內容及建議進行檢討並謀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