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 爭年金長照險扣除額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鼓勵民眾運用商業保險規畫老年財源,保險局長李滿治表示,將積極向財政部爭取商業年金及長照險的個人所得扣除額,同時鼓勵企業願意替員工多投保商業年金,爭取擴大企業可列舉的員工團保費用,目前每月每個員工是2,000元團保保費可列企業的費用,又不用列入員工薪資。

若財政部同意給予賦稅優惠,未來金管會將清楚定義何謂適格商業年金,即要保人必須投保一定年期,且被保險人一定年齡之後才開始固定領取保險金的保單,才能適用每年保險扣除額,近年保戶投保的利變年金,未必適用稅負優惠,保險局也會要求保險公司要提供保戶舊有保單轉換適格年金的機制。

另外在長期照護險部分,也會參考政府的長照計畫,定義可享有每年2.4萬元保險扣除額的適格長照險,即給付範圍、需要長照狀態等,會與政府長照計畫的定義相同,減少保單理賠爭議。

財政部並未承認與金管會在長照險個人所得扣除額上有「共識」,金管會表示,雖然這是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時期的共識,但政府政策是延續性,且會議留有記錄,當時財政部承諾會優先研議適格長照險額外給予每人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金管會也將繼續與財政部溝通,爭取延續此共識。

至於商業年金部分,分為企業主額外替員工投保的部分,金管會將向財政部爭取每月每位員工可增加團保保費額度,即企業可列為費用抵減,員工又不列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可提高企業為員工多存退休金及留才的誘因。

至於民眾為自己規畫年金險,一定年齡之後,如55歲或65歲之後才領取年金的保單,金管會也爭取每人每人可有一定額度,例如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

據壽險公會統計,到去年底為止,國內商業年金有效契約有118萬件,去年一年增加16.9萬件,保費收入1,888億元,雖然大部分是類似定存的利變年金,但這些資金若能提早運用,累積為民眾退休金,可減少未來政府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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