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環境不等於賄選 林口「淑君阿姨」2審再勝訴 高院駁回檢上訴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二審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二審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前年(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暱稱「林口人的淑君阿姨」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當選人蔡淑君,涉嫌透過建設公司或園藝商,幫2社區鋪設周邊地磚、修剪社區旁3座公園的花木,涉嫌對社區住戶團體賄選。新北地檢署前年12月對蔡淑君提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認定蔡所為不足以動搖民眾投票意願,沒有具體賄選事證判蔡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蔡無罪,可上訴。另外,檢方也對蔡淑君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訴訟,新北地院判決駁回檢方之訴。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當時參選新北市第2選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市議員的蔡淑君在九合一選舉前,涉嫌透過董姓建商及擁有700多戶、住戶高達2千多人的林口「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任委員,免費提供高達62萬元鋪設地磚修繕工程,藍姓主委並邀請蔡淑君前往社區頒佈感謝狀並合照,並將感謝狀與合照等文宣張貼在社區31部電梯中,使社區住戶知悉蔡淑君捐助成果。

同時蔡淑君在社區住戶大會說:「是否覺得光線變好了?這次社區樹木的修剪都是我贊助,廠商與我關係很好,所以修剪樹木都不會收錢,免費贊助給社區,願意當大家的靠3(山)。」檢方以此指控她以免費修剪社區樹木的捐助行為,企圖影響住戶投票意願,但法官認為該次住戶會議實際到場僅96人,未達1/5社區人數,且會議記錄也沒記載蔡女說的話。

此外,當天列席人員還有其他議員服務處主任及立委,並非僅有蔡女一個政治人物到場,她雖表達對於社區所提供的服務,主觀心態有尋求支持的意思,但客觀來看,修剪不特定多數人都可行走的區域,是議員提供里民服務,而非專屬該社區,且修剪相關公告也是由里長發出,不是蔡女。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仍認為蔡進行社區服務和民眾投票之間,難以構成對價關係,沒有賄選具體事證,認事用法無違誤,今仍維持原判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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