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網紅Emma告前僱主妨害名譽 館長嗆「隨她怎麼掰」

健身網紅艾瑪告館長妨礙名譽,陳之漢出庭。(圖/葉志明攝)
健身網紅艾瑪告館長妨礙名譽,陳之漢出庭。(圖/葉志明攝)

「館長」陳之漢今(14)日再度為了健身網紅「艾瑪」(Emma)對他提起的妨害名譽訴訟前往高院開庭,館長主張無罪,強調是可受公評之事,檢方建議量處4月,至於Emma對量刑沒意見,全案今天辯論終結,訂6月4日宣判。對此,館長表示,Emma在職時說她被客人性騷擾,2位主管問她要不要幫提告或報案,她都不要,離職後就對外說公司沒管,「隨便她怎麼掰」。

館長受訪時說,這案子沒什麼好聊,都五、六年咧,她就是一直上訴,所以久久要來一次法院。

健身網紅艾瑪告館長妨礙名譽,陳之漢出庭。(圖/葉志明攝)
健身網紅艾瑪告館長妨礙名譽,陳之漢出庭。(圖/葉志明攝)

館長表示,Emma離職後一直對外說她被客人性騷擾,但她在職時,我們去調錄影帶發現沒有,2位主管去問她要不要幫你提告或報案,她也不要,她在職時是這樣講,離職後又說我們公司沒管,「怎麼可能不管」,只要員工有事情,講了一定幫,之後怎麼會如此答辯?現在就是隨便她怎麼掰。

健身網紅Emma離開法院。(圖/潘千詩攝)
健身網紅Emma離開法院。(圖/潘千詩攝)

館長也說,Emma同時告民刑事,這就是台灣浪費司法的地方,刑事她一直上訴,民事庭法官又認為我們講話很過分,講話有點「臭幹喇譙」,所以法官要我們賠她10萬元,兩、三年前也把錢給了,她認為錢拿了、民事贏了,刑事就一直上訴,三、四次都判無罪,如果這次又有罪,那就換自己上訴,反正有些告訴真的浪費生命,六年了,那就繼續吧。

館長2019年直播時,批評前員工、健身網紅Emma(林憶杰)因性騷擾男教練才被開除,並稱她是「背骨」,遭Emma提告加重誹謗。

館長之前開庭時曾說,是Emma先提到自家公司的事,為了證明公司商譽及清白,才用直播回應對方,強調自己習慣用直播回應健身房會員的申訴、公司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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