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媒介入政論節目製作 NCC:若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該台將面臨「停播」

傳國內某電視台政論節目有中國官媒高度參與,NCC表示已進行了解中。資料照。戴嘉芬攝
傳國內某電視台政論節目有中國官媒高度參與,NCC表示已進行了解中。資料照。戴嘉芬攝


媒體報導中國官媒參與台灣某電視台政論節目製作,還有人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達到國台辦要求。對此,NCC 今天(6/25)表示,仍在了解具體狀況,已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並呼籲業者注意自律規範,同時也會了解是否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若查出是哪家電視台且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還要停播。

根據《自由時報》引述資深媒體人說法指出,中國國台辦在今年初陸續接觸台灣數家電視台,表達希望以「在中國商業利益」為交換由電視台製作帶狀政論節目。目前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主題、談話腳本均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參與,對方更直接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各環節達到中國國台辦要求。

外界關注是哪家電視台的節目?NCC 表示,目前仍在了解具體情況,新聞媒體應具備獨立、專業與自主性,各家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NCC 今天已經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並呼籲業者注意自律規範。

NCC 說明,根據媒體報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介入政論節目的製播」,這部分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中國記者來台的申請目的與實際情形不一致等狀況,需要文化部認定處理。

NCC 指出,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業者須依相關規範進行自律,並且將討論結論公開在網站上。NCC 也會了解業者有無違反衛廣法第27條規定,也就是頻道播送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但後續也要提到委員會討論後才有決議。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若有違反,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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