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長照機構寢室牆壁門窗應採防火材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為強化長照機構住宿人員防火避難安全,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要求常態性住宿長照機構內寢室的牆壁及門窗應為不燃材料,以爭取未起火寢室防火避難時間。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24小時提供常態性住宿的長照機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住宿人員多無法自行避難,如果發生火災,需以有限人力優先搶救失火地點人員,其他未失火的寢室則以關閉室內門窗、防止濃煙快速流入寢室,並等待後續移往更安全的地點避難。

內政部說,因此寢室的建材是否能在火災發生初期阻擋濃煙流入,至關重要;這次修法增加對寢室分間牆及門窗防火性能的要求,明定至少應為金屬、矽酸鈣板等不燃材料,以確保火災發生初期的安全。

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高層建築物出入口應留設緩衝空間,供人員出入、上下車輛及裝卸貨物;考量社會活動型態改變,強制留設緩衝空間,易違規變相做為大廳,或遭誤認為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導致夜間仍有外人隨意進出或逗留,影響住戶安寧及安全。

內政部說,因此這次修法也將高層建築物設置緩衝空間的規定刪除,讓建築師能依照實際需求規劃設計,減少一部分公設負擔。

另外,考量高層建築物的給排水系統配管,管內承裝的水已具有滅火性能,修法有條件放寬給排水配管免為不燃材料,讓高層建築物給排水配管的選擇較有彈性。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其中,對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新增較嚴格的規範,將另定施行日期,保留宣導期間,供相關機構、設計建築師調整設計方案,其餘修正條文將發布後立即施行。(編輯:林興盟)1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