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海委會書面報告無1個「撞」字 揭露官方「翻船原因」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4)日在立法院專案報告金門海域大陸快艇翻覆造成2死案,她堅拒國會所稱的「撞船」2字,自行更改標題,引爆與在野黨的衝突。根據管碧玲所提供的官方書面報告,全文中無一個「撞」字,也凸顯海委會、海巡署的調查與描述認知。

海委會的書面報告無1個「撞」字,同時描述官方版本「翻船原因」。(圖/管碧玲臉書)
海委會的書面報告無1個「撞」字,同時描述官方版本「翻船原因」。(圖/管碧玲臉書)

針對大陸快艇翻覆的調查文字描述,海委會的官方報告只記載「13 時 10 分,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4 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並未有「撞」的任何紀錄。

「其中 3 人立即由 CP-1051 艇救起送醫;另因尚有 1 名船員未尋獲,金門海巡隊旋即增派 6 艇次巡防艇馳援,後於 15 時 50 分在翻覆船艙內發現船長,經緊急送往金門醫院,最終 2 人急救無效宣告死亡。」以上是海委會有關「大陸船隻翻船」的官方描述紀錄。

以下為海委會報告全文: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113 年 2 月 14 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本會海巡署「113 年 2 月 14 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謹就全案執法過程、後續處理及研析檢討,提出報告如下:

一、 執法過程

(一) 發現陸船越界
2 月 14 日 12 時 52 分,海巡署雷達偵獲不明目標進入我方限制水域,即通報金門海巡隊查處。13 時 05 分,線上 CP-1051 艇於金門北碇島北方 0.7 浬(我方禁止水域線內1.1 浬)發現乙艘「無船名」大陸快艇,巡防艇以聲光、廣播該艇停船受檢,惟該艇拒絕配合停船受檢蛇行逃逸。

(二) 陸船翻覆救援
13 時 10 分,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4 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其中 3 人立即由 CP-1051 艇救起送醫;另因尚有 1 名船員未尋獲,金門海巡隊旋即增派 6 艇次巡防艇馳援,後於 15 時 50 分在翻覆船艙內發現船長,經緊急送往金門醫院,最終 2 人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三) 配合地檢調查
本案於執法追緝過程中,因發生船舶翻覆及人員死亡事件,立即報請金門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業就 2 名船員及 CP-1051 艇執勤人員,完成訊問及船體勘查,並於 2 月 16日對兩具大體進行第一次相驗、20 日(會同罹難者家屬)就雙方船隻及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複驗;另金門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業依地檢署指揮,扣押雙方船隻、攝影機及記憶卡等物證完竣,並將船隻責付金門海巡隊保管。

二、 後續處理

(一) 首重人道關懷
面對傷亡第一時間委請海印寺師父安靈、誦經,安置靈堂、安頓亡靈、撫慰家屬;責成海巡人員善盡靈前祭拜,替家屬盡責;指示海巡隊、岸巡隊人員靈前上香,並安排每日拜飯,至今未曾中斷;另指派海巡署長靈前上香,並向亡者表達歉意,致贈慰問金。此外,各界也紛紛慰問家屬、致贈慰問金。

(二) 應處家屬赴臺
在陸委會、海基會的協助下,船員家屬暨陪同人員於 2 月 20 日 10 時 35 分抵達金門,由海巡署專案人員全力協助家屬辦理治喪事宜。兩名生還者則於同(20)日 16 時 30 分搭乘小三通船班返回廈門;另海巡署於案發後,自始至終均秉持最大誠意及盡最大努力,協助罹難者家屬,辦理法會及追悼儀式。並於 2 月 21 日 10 時 40 分辦理罹難者頭七祭拜法會,由許副署長代表致意。

(三) 啟動後續協商
本案自家屬抵達後,即啟動相關協商作業,雙方分就於「真相」、「道歉」、「究責」及「賠償」等議題進行協商,海巡署持續以最大誠意,提供具體撫慰方案,期給予家屬最實質的協助與保障,儘速完成善後工作。

(四) 對外澄清說明
為利社會大眾瞭解相關應處作為,海巡署於 2 月 22 日假金門海巡隊召開說明記者會,在檢察官同意下,公布部分事證,針對本案執法作為及無蒐證影像等疑義,對外澄明。

三、 研析檢討

(一) 本案取締於法有據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我禁止、限制水域,本案該快艇除有越界、拒檢事實,且本次涉案船舶,係屬三無船舶(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本為兩岸協同執法共同取締對象(112 年計推動 70 次協同執法;金門海域 49 次、馬祖海域 21 次),雙方對於該類船舶均會加強取締,海巡署取締於法有據;至於執勤同仁未及蒐證乙情,因有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人證與物證,仍可還原事實。

(二) 兩岸情勢持續密注
中國海警局於 2 月 18 日午間宣布在金廈海域執行巡查行動,中國海警等 2 艘即於 19日 16 時許針對航經限制水域外之國籍「初日號」遊輪進行登檢,對我方施壓意圖明顯;海巡署會持續密注當地海域情勢,秉持「依法執行、不升高衝突」等原則,妥適應處海上狀況。

(三) 影像蒐證未臻完備
因海巡署 CP(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自發現越界陸船蛇行、開始廣播、趨近到快艇翻覆,前後約 5 分鐘,在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蒐證器材(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之程序;為避免類案再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 360 度監視錄影設備於 CP 艇,確保蒐證作業完備。

(四) 裝備籌補未達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08 年會議決議,考量海巡人員執法環境特殊,建議海巡署應於二個月內研議配發密錄器予基層人員,期間雖陸續籌補 1,358 台,惟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海巡署原已完成 114 至 117 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籌購,因行政院核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 113 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 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五) 具體啟動精進作為
本會已責成海巡署「成立策進小組」,優化執勤裝備及勤務管理,並確實虛心整體檢討,本案同仁嚴正執法,惟在通報及蒐證工作仍有疏忽,造成案件發生後無法對社會與家屬有效釐清案情,需確實檢討精進。

取締越界船舶為海巡署法定職掌,「三無船舶」更為兩岸取締重點,對於此次意外事件,本會深表遺憾,全案將繼續朝「安頓亡靈、撫慰家屬」方向努力;而針對案情態度,則是不偏不倚、大公無私地尊重並接受司法調查,後續並由海巡秉持人道關懷立場,積極與家屬協商,提供具體撫慰方案,盼給予家屬最實質協助與保障。

惟此案依法執勤,發生人員傷亡,現場執勤人員亦承受很大壓力,已適時關懷並給予專業的心理輔導。海巡署在兩岸海域執法上,向來保持理性及友善,呼籲陸方應保持冷靜克制,共同維持海域作業秩序,並維護兩岸合法漁民權益,為雙方長期以來之目標共同努力。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再次感謝委員女士、先生對本會的愛護與指導,並祝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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