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約會狠對身障女伸狼爪 老色男遭重判8年

女子第一次約會卻慘遇色狼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第一次約會卻慘遇色狼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40歲女子多次向好友表示想交男朋友,並開出條件「只要對她貼心疼愛就可以了」,沒想到經由好友牽線曾姓男子,兩人第一次約會就誤入狼室,慘遭對方性侵得逞。最終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曾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已屆齡40歲仍未交過男友,因為羨慕好友已婚且備受老公疼愛,便詢問好友是否能幫忙牽線,讓自己有談戀愛的機會,更開出條件「只要不對我毛手毛腳、欺負我都可以」、「對我貼心與疼愛、對我好就可以了」,好友聽完立刻想到前陣子擔任清潔工時結識的曾姓男子,由於曾男也表示想交女友,因此便將聯絡電話告訴對方。

曾男與女子結識後,某日相約在當地國小見面,隨後兩人一同步行到曾男租屋處,怎料進屋後,曾男獸性大發,性侵得逞。女子返家後,立刻將自己的遭遇告知母親,母親氣得偕同女兒回到國小附近尋人,曾男見狀立刻逃跑,只好先帶女兒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根據女子的檢驗報告發現,其內褲驗出與曾男型別相符的DNA,而曾男的惡行在她心中留下巨大陰影,事後也未實際展現歉意,因此最後依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審結,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實習編輯/周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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