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爭議條款 再生醫療法拚520前送立院

爭議多時的《再生醫療法》,行政院19日完成衛福部修正草案審查。圖為台大醫院細胞治療中心的負壓操作室。(本報資料照片)
爭議多時的《再生醫療法》,行政院19日完成衛福部修正草案審查。圖為台大醫院細胞治療中心的負壓操作室。(本報資料照片)

爭議多時的《再生醫療法》,行政院19日完成衛福部修正草案審查,要求再生技術都必須進行人體試驗,去除「證實初步療效」即可執行規定,另過去草案允許醫療機構在案量達一定規模下設立公司,被詬病有違醫療倫理,新版本也一併去除;違法執行再生醫療者,罰則更提高至10倍、達2000萬。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新草案下一步待院會通過,預計520前送入立法院。

去年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引發爭議,除開放「證實初步療效」的再生技術外,亦允許醫療機構達到一定案量後成立公司,對於細胞的提供,允許家長為胎兒、監護人為無行為能力者做決定,不限自用,且非醫療機構若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僅罰200萬元。

外界質疑指出,「證實初步療效」條文被詬病開放廠商走捷徑,繞過完整臨床試驗就打在病人身上;允許醫院成立公司,則會導致醫院為了盈利,力推病人接受昂貴的治療,有違醫療倫理; 對於細胞提供不限自用,民間擔憂上演台灣版《姊姊的守護者》劇情,家長可能為了治療老大,不斷讓老二成為捐贈人,若細胞具有相當價值,亦可能導致細胞買賣;至於最高200萬的罰則,與再生醫療極大的商機相比,對業者更是不痛不癢。

薛瑞元指出,新版草案最大的不同在於,要求所有再生技術都必須先經過人體試驗,例外條件為恩慈療法,以及《特管辦法》已開放的項目,去除了「證實初步療效」的內容。另外,衛福部也將醫療機構設立公司的內容去除,並加重懲罰。

同時衛福部也加重了對違規者的懲罰,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罰則從20~200萬,提高至200~2000萬,且設備、製劑也會被沒收。至於提供細胞相關爭議,此次則未去除。薛瑞元表示,政院完成審查後,下一步是等待院會通過,公布時間未定,但預計在520以前,就會將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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