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懷疑被新歡欺騙向他訴苦 環保員偽造罰單查個資二審遭判1年

新北市環保局一名林姓巡查員因私人情感糾紛,利用偽造罰單等方式擅查前女友新對象個資,查看其是否有無婚姻狀況,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年有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

案件始於林姓巡查員為查證前女友新交往對象的婚姻狀況,他以舉發某車號隨地丟棄菸蒂為由,請同事查詢被害人的車籍以及身分證資料。隨後,林男在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舉發通知書上捏造被害人亂丟菸蒂的不實事實,甚至在簽章欄偽造被害人簽名,表示已收到通知書,再請同事查詢被害人戶籍資料。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林姓巡查員的行為已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林男僅就刑度部分提起上訴。

林男主張,他在環保局服務20餘年,工作表現優異,曾多次獲獎,本案是因為他的前女友劉小姐與被害人交往,劉小姐卻跟他說「覺得被騙」,讓他為防止前女友恐遭被害人欺騙,一時衝動才以公務機關系統查詢個資,並未將個資外洩或用於牟利,與正常向外販賣個資用以獲利的犯罪情節不同。他表示已知錯並坦承犯行、積極尋求與被害人和解,雖未達成,但他已有盡力去彌補本件損害,請求二審給予輕判。

而二審法官駁回林男上訴,法官指出,原審判決1年徒刑已是法定最低刑度,且林男行為並未達到「情堪憫恕」的程度,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二審審酌,林男身為公務人員,藉機恣意查詢及利用被害人的個人資料,不僅損害公務員應有的操守及形象,更會影響民眾對公務機關依法行政的信心。

二審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其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任職於環保局的工作及家庭狀況等,認定林男上訴請求輕判,並無理由。此外,林男曾犯妨害名譽罪遭判刑4個月確定,因此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最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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