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苑裡鎮長納骨塔工程收賄 遭檢方貪污罪起訴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任內辦理納骨塔工程涉收賄遭苗檢貪污罪起訴。(圖:資料照)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任內辦理納骨塔工程涉收賄遭苗檢貪污罪起訴。(圖:資料照)

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前苑裡鎮長劉秋東,任內辦理苑裡鎮納骨塔工程涉嫌綁標,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檢方查出2個標工程共約7465萬元標出,劉秋東涉嫌收賄款800萬元。全案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嫌將劉秋東起訴,李姓及郭姓包商及蔡姓設計監造商依圖利及洩密等罪嫌起訴。被告劉秋東於偵查中並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情資,報請苗栗地檢署由檢察官呂宜臻指揮偵辦。檢廉於去年7月及11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經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檢方查出,苑裡鎮納骨塔於2021及2022年分別增設一、二樓納骨塔櫃位工程,一樓以約3103萬元得標,二樓以約4362萬元得標。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和廠商規畫以綁定材料方式,使其它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郭姓廠商在標得納骨櫃增設工程後,交付800萬元賄款給前鎮長,而前鎮長劉秋東在偵查過程中,也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罪和洩密罪將前鎮長劉秋東提起公訴。兩名廠商和蔡姓設計監造商也分別被檢方依圖利和洩密罪嫌提起公訴。

據了解,前苑裡鎮長劉秋東去年因涉及其他工程弊案,於去年6月被苗栗檢方羈押3個月,苗檢於9月起訴,全案移審苗栗地方法院,劉秋東才獲釋。(彭清仁報導)

警語: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