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男嗆「我要搶方向盤」用力一扯…車失控翻落邊坡駕駛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3號去年1月驚傳小客車摔落邊坡事故。(圖/民眾提供)
國道3號去年1月驚傳小客車摔落邊坡事故。(圖/民眾提供)

台中沙鹿區國道三號南下177.5公里處去年初,一輛自小客車失控翻落邊坡,造成1死4傷;經調查,竟是副駕駛座的徐男與潘姓駕駛發生爭執後,動手拉扯方向盤,導致車禍發生。法院審理後,判徐男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遭法官駁回。

台中市消防局去年1月19日晚間9點許接獲報案,指國道3號南下177.5公里台中市沙鹿路段有小客車翻落邊坡草叢,立即調派鄰近清泉、清水、梧棲分隊馳援,共出動消防車1輛、救護車3輛、人員11名。

警消到場後,發現潘男仍受困車內,將人救出並送往沙鹿光田醫院,但送醫途中潘男就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仍回天乏術;至於其他4人則僅受輕傷、意識清楚,送醫救治都無生命危險。

檢警事後調查,發現路途期間,徐男下車購買保力達等酒精飲料與伍姓男子共飲,行經事故路段,潘男和徐男發生爭執,徐男嗆聲「我要搶你方向盤」後便動手拉扯,導致車輛90度角方向右轉彎,衝撞高速公路護欄而滾落邊坡。

法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只是開玩笑,但伍男表示事發前2人確實發生爭吵,沒多久就發生車禍。法官以此認為徐男說的並非玩笑之詞,且車輛確實在他說要搶方向盤後,就突然失控衝撞護欄,車輛也與徐男拉扯方向發生偏移軌跡相符,因此認定徐男犯行。

法官審酌,徐男在犯案後未見悔意,至今仍未與潘男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彌補家屬所受損害的具體表現,加上考量他過去也曾有多項前科,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徐男不服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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