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拚交保!律師法庭曝「教戰手冊」 揭她「這原因」心力交瘁

剴剴案惡保母妹妹劉若琳(前白衣者)、主嫌姐姐劉彩萱(後白衣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剴剴案惡保母妹妹劉若琳(前白衣者)、主嫌姐姐劉彩萱(後白衣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涉虐死1歲「剴剴」遭收押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今天再度出庭拚交保。檢辯對峙1個多小時,公訴檢察官建議延押,但劉彩萱律師團砲轟,檢方拿「教戰手冊」作為收押武器,但這幾張紙只是劉為了法律諮詢寫下的「備忘錄」,還指劉彩萱照顧剴剴期間多次向社工、親友抱怨「很難帶」,還曾擔心「如果被告虐童就冤枉了,可能會被抓去關!」檢方則放冷箭說,如果只是「備忘錄」何必要刪除呢?

劉彩萱擁「教戰手冊」?律師:那是備忘錄

劉彩萱律師團指出,經檢方開示劉彩萱的手機完整採證資料後,根據去年9月到12月24日(照顧剴剴期間,以下簡稱A童)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劉彩萱多次向社工、朋友、家人抱怨A童出現異常情況,導致心力交瘁想放棄,還說「如果挨告虐童就很冤枉了,可能會被抓去關。」律師團認為,這足以佐證劉彩萱沒有狡辯。檢方當庭制止律師揭露案情,但律師強調「這部分不會進審理程序。」

劉彩萱的律師團進一步表示,之前法院認定家人串供,只因為檢察官提出一紙「教戰手冊」。但律師團解釋,這幾張紙是在去年底,劉彩萱在A童死亡後,怕以後被傳喚,透過丈夫的友人H小姐介紹律師,律師建議盡量把過程寫下來,H小姐遂邀請劉彩萱等人到咖啡館口述記錄下案情。

律師團表示,當時劉彩萱的手機被查扣,H小姐只能傳給劉彩萱的丈夫王男,劉彩萱確認後,再回傳給律師,「這只是備忘錄,不是教戰手冊」。此外,劉彩萱去年初遭收押後,劉彩萱的兒子3天後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也把這份口述記錄提供給對方了解案情,「這是找律師的紀錄,不是串證」。

惡保姆劉彩萱的律師團否認有教戰手冊,堅稱是備忘錄。資料照。廖瑞祥攝
惡保姆劉彩萱的律師團否認有教戰手冊,堅稱是備忘錄。資料照。廖瑞祥攝

劉若琳的律師團砲轟,檢方一直以來都把幾張書面陳述稱作「教戰手冊」,但辯護人觀察後認為這是自己的觀察和見聞,「教戰手冊」欠缺常人理解的「教戰手冊」外觀,反而是劉彩萱針對事實的自我整理備忘錄,用處是日後與律師討論或聲請法扶律師時作為案子概括說明,難認有串證之虞。

律師團直言,就一般常理而言,「教戰手冊」指的是詐團指導車手或集團成員的問答集,本件根本沒有書面標榜「教戰手冊」,反而是還原原來的資料。律師更強調,劉若琳是否犯嫌重大也有疑慮,在確保被告受審的必要性之下,建議用交保、限制住居或科學手段取代羈押。

劉彩萱的律師團要求法院在裁定前,請H小姐和劉彩萱丈夫到法院作證,以還原事實。

檢方則回擊,教戰手冊其實是在劉彩萱的丈夫手機裡查獲的,檢警查扣後,發現教戰手冊被刪除,經數位採證才還原出來,如果只是想諮詢律師而繕打備忘錄,為什麼會有刪除必要性?

檢方強調,教戰手冊部分和卷內證據所示明顯不符,劉彩萱丈夫刪手機與案件相關電磁紀錄,已足以認定構成滅證。檢方也認為,現在訊問的是強制處分庭,並非本案審理庭,只要確認有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不需要嚴格證明。

劉若琳律師團指出,這份資料到底是不是教戰手冊,必須要回到內容作判斷,實際上,有部分內容是劉彩萱的「第一人稱」個人紀錄觀察,用劉彩萱對話紀錄裡揭露的狀況對照備忘錄內容,沒有事實不符的情形。

剴剴原本能開心的笑,到劉家後消瘦、不笑、眼神恐懼,但劉彩萱主張他本來就有狀況。翻攝臉書
剴剴原本能開心的笑,到劉家後消瘦、不笑、眼神恐懼,但劉彩萱主張他本來就有狀況。翻攝臉書

律師揭劉彩萱「心力交瘁」LINE對話

劉彩萱的律師團另外將戰場拉到LINE對話紀錄,律師團表示,之前法官依對話紀錄認定有高度串滅證之嫌,但根據檢方開示的劉彩萱「手機對話採證完整記錄」,比對去年9月到12月24日案發時的對話紀錄發現,劉彩萱在照顧A童期間,曾多次向社工、朋友、家人抱怨他有各種特殊狀況,導致劉彩萱照顧得心力交瘁,還想過放棄這份工作,因為劉彩萱擔心,如果因此挨告虐童就冤枉了,甚至可能會被抓去關。律師認為,這和社工講的一樣,證明劉彩萱沒有狡飾問題。

檢方旋即制止,強調不應揭露案情。

律師團轉而表示,法官之前的羈押裁定裡曾提到,有家人對外傭表示,「不要亂說話」。實際上,劉彩萱的姪子外語能力好,而外傭不會講中文,姪子當時是叫外傭「知道就說知道」,劉家姪子也知道,外傭在案發前兩周,都在醫院照顧生病的劉彩萱父親,根本沒看到劉彩萱怎麼照顧剴剴,才會叫她「不要臆測」,這算是什麼滅證行為?

律師團也提到,劉彩萱姪子曾說過,偵查檢察官屢次詢問他有沒有教唆偽證等情事,他從頭到尾都說,「沒叫外傭做偽證」,只是要外傭「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有些部分,劉彩萱也沒有叫姪子翻譯給外傭聽,沒有教唆偽證的狀況,因此不構成串滅證要件。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外有民眾聲援剴剴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外有民眾聲援剴剴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法醫解剖報告淪攻防焦點

律師團也指出,法醫解剖報告也是法官認定犯嫌重大的證據。但律師團解事,解剖報告裡有部分記載不夠詳實,A童遺體經過檢查後,檢察官就發還家屬領回,現在沒有遺體,全案只有解剖報告佐證,被告為了答辯已經請本案法官向法醫研究所函詢鑑定過程文件,但法醫所卻拒絕提供報告,理由是「沒有提供過」,這會導致被告沒辦法答辯,就算是羈押程序也要遵守正當原則…

檢察官見狀再次建議,不應該在強制處分庭直接討論本案,這只是延押庭訊問程序,律師的說法已經揭露事證情形了。

劉彩萱的律師團不客氣地說,之前曾經要求延押庭或本案調查庭不要公開審理,但法院都駁回,既然延押庭是要討論羈押的人身自由程序,自然要就法院上一次延押的理由和證據逐一表示意見和反駁,這就是被告應該得到的程序保障。

檢方則回應,本案有訊問程序和準備程序,強處庭(延押庭)的作用是要審酌有沒有必要延押,辯方已經混淆審理庭和強制處分庭的權責了,而且還用簡單的法律程序及概括的話來揭露本案內容。實際上,庭訊要不要公開,和律師恣意揭露本案內容根本是兩件事,建議只要討論羈押必要性就可以了。

劉彩萱的律師團建議法院,要把解剖報告排除在延押與否的理由之外,如果無法充分保障被告資訊取得權及答辯權,這項證據就不應該列入考慮。

劉若琳的律師團最後強調,檢方認定劉若琳是共同正犯,根據兩名被告的筆錄,都沒有看到劉若琳涉嫌綑綁A童的證據,事前和事中也沒有任何事證可以確定兩人有犯意聯絡,劉若琳不構成「罪嫌重大」的要件。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候核辦,至於是否傳喚H小姐和劉彩萱丈夫做證,合議庭將評議決定。

保母案中最關鍵的證人、劉彩萱家中的外籍看護Mira(灰衣戴帽女)。資料照。呂志明攝
保母案中最關鍵的證人、劉彩萱家中的外籍看護Mira(灰衣戴帽女)。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起訴惡保母,社工也挨告

檢方查出,惡保母劉彩萱去年9月間在兒福聯盟轉介下,以每月3萬元承接全天候照顧剴剴的任務,卻用繩索、布條綑綁剴剴的四肢、頭部,將其幼小身軀對折綑綁,再用口罩、保麗龍遮眼,時而用行李帶將剴剴綁在椅腳,看剴剴走路慢,竟推他去撞牆。

劉彩萱的行徑還包括,涉嫌用爬滿蟑螂的紙杯裝著廚餘或燒焦物絞碎的泥物拿來餵剴剴,並讓他長期裸體、仿效「軍人」般罰站,站不好,就徒手毆打或拿「愛的小手」施暴。晚間為了防止他吵鬧或離開嬰兒床,還會將他雙手反綁。

劉彩萱的妹妹劉若琳也會在姐姐外出時凌虐剴剴,姊妹倆還在LINE上聊到「太爽了,讓他繼續站」或「繼續打」、「到底要給他吃什麼,不要吃太多,否則排泄物太多,一天一餐就好了。」剴剴到劉家3個月後,去年12/24送醫急救,醫院通報兒虐,檢方今年4月起訴兩姊妹,目前進入國民參審程序。

檢方也查出,時任兒盟社工的陳尚潔怠忽職守,將她依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並考量其犯後態度惡劣、干擾辦案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涉嫌虐死1歲童的劉彩萱(左)、劉若琳(右)。翻攝臉書
涉嫌虐死1歲童的劉彩萱(左)、劉若琳(右)。翻攝臉書
剴剴案開庭,法庭大門外民眾聲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剴剴案開庭,法庭大門外民眾聲援。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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