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公隔離放不到例假 勞動部:公司可另給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勞工因公出國回台必須居家檢疫,法令規定排班仍須遵守7休1,雇主雖須給薪,但勞工必須待在檢疫旅館,名為休假卻未放到假,勞動部說,公司可考慮另外給慰勞假。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疫,從國外入境者必須實施14天居家檢疫,政府也針對在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民眾發放防疫補償,但如果勞工是由雇主指派出國出差,回國必須居家檢疫,則雇主必須支應隔離及檢疫期間的14天薪資。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週必須有一天休息日及一天例假日,若雇主指派勞工出差回國,在排假時仍須遵守7休1規定,但這可能使得勞工在14天隔離期間,遇到自己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必須在檢疫旅館度過,雖為休假但根本沒放假。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公司可以之後再給員工慰勞假,彌補員工沒有休息到的例假日,「不會從法令要求公司必須給補假」。

黃維琛表示,員工雖然是在公司指揮監督下出國,而導致回國必須隔離,但這是因為政府管制、使得員工休假仍須待在檢疫旅館。

黃維琛也舉例,如同教召概念,教召是政府對國民的要求,因此若教召遇到勞工例假日,公司薪資必須照付,至於是否須另給予補假,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編輯:方沛清)1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