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局弊案12人遭訴 北檢對游迺文求重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等12人。檢察官認為游迺文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案,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左)等12人。(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案,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左)等12人。(中央社資料照)

由於本案被告游迺文等人目前羈押中,台北地檢署將於上午將本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起訴的除了游迺文外,還包括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群益投信資產管理部專業副總經理謝志英、研究員湯明真、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研究員陳周倫、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經理人郭士慶、孫民承、研究員俞建業。

另外,游迺文陳姓妻子、群益證券林姓員工、統一投信吳姓員工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廉調查,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自民國108年5月下旬起,疑謀議炒作遠東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去年4月至7月間計劃賣出股票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疑企圖利用政府基金接手獲利。

檢調查出,游迺文自去年7月起,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資產公司及證券商復華投信公司人員聯繫,並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一家高級私廚餐廳聚餐。游男並違反由交易員下單規定,直接透過證券業者以高於設定的價格買進遠百公司股票,涉嫌操縱股價。

檢廉另發現,月薪約新台幣10萬元的游男,自民國101年9月至今年9月間,每月平均支出信用卡費15萬至22萬元,還有將近900萬元現金存入個人帳戶,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自去年11月起指揮廉政署展開多波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游迺文、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多人獲准。檢察官今天將全案偵結起訴。

檢察官認為,游迺文位居勞金局要職,明知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廣大勞工權益,不僅不知保持清廉操守,僅為圖謀私人利益,竟對內霸凌下屬,對外仗勢濫權,且犯罪後仍多方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亦屬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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