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風雲 政府龜縮

中共和菲律賓在南海的衝突愈演愈烈,日前於仁愛礁終於出現正面衝撞;莫名奇妙的賴清德政府不僅做縮頭烏龜,不敢伸張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居然還跳出來「勸和」?真是活脫脫滿清腐敗政府的再現。

仁愛礁完全位於中華民國領海的十一段線內,妥妥的中華民國領土無誤。中共和菲律賓在其中發生衝突,堂堂中華民國外交部居然不敢對肇事雙方明白宣示主權,而是跳出來呼籲和平;這與滿清末年日俄戰爭在我國東北大打出手,腐敗的清政府出來宣布中立,畫遼河以西之地供日、俄的戰場有何區別?總以為歷史是往前走的,沒想到民進黨執政居然可以退化回2百年前。

為什麼仁愛礁是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民國34年日軍敗降,隔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從海南島出發開始接收南海工作,36年2月接收完峻,12月正式公布U型線,接著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所以南海疆域的U型線,屬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殆無疑義。

在我國U型線成形過程中,曾參考美國與當時的國際法潮流。最明顯者為1945年9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宣布2667與2668號政策宣言,「美國政府有關沿海漁業位於公海部分地區政策」;此一概念曾引起各國跟進形成世界性的海洋圈地;隨後我國依傳統歷史性水域概念,並參照當時國際法的施行準則與潮流,於1947年12月公布南海U型線。

自U形線公布日起,至60年代中期的20年間,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同時,民國49年12月21日,美國曾發函我國政府,希望同意美軍工程人員於民國50年1月4日前往南海的北子礁、景宏島、南盛島各島測量,顯見美國當時已承認中華民國對南海島嶼的主權。

隨後,1971年,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所以,1982年所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鑑於中華民國政府自始並未參與,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4條的規定,對中華民國的效力尚待釐清。

且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聯合國在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也不能否定1947年U形線的法律地位。有鑑於U形線是實質存在中華民國憲法中,構成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任何有關U形線的討論,均涉及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並非僅止於U形線本身的畫界的問題。

現今民進黨政府為了台獨的意識形態,刻意與中華民國憲法和過去的歷史做切割,才會出現當前這種倒退兩百年,回到腐敗的滿清末年那種顢頇的窘境。(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