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內鬼案 陳啟清夫婦 判賠4,551萬

工商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南港輪胎資材部前協理陳啟清,利用掌管採購大權機會,長年向南港輪胎供應商收鉅額回扣,並利用妻子張月蕉境外帳戶洗錢,陳認罪發監服刑後,陳啟清夫婦雖已返還和賠償不法所得5億6479萬多元,但南港輪胎仍提告要求陳返還另收受的23筆回扣造成的損失,台北地院2日審結,法官判陳啟清夫妻要賠償4551萬3874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啟清1978年進入南港輪胎資材部任職,從課長一路爬到經理,最後晉升協理兼任資材部經理,綜理公司採購等業務,卻藉機向供應商、報關公司討回扣。 部分廠商認為陳有權決定採購對象,不給錢生意會做不成,同意給回扣。從1995年1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止,廠商共給付回扣款1.4億多元及1329萬美元,合計新台幣約5.3億多元。 台北地院前年4月判陳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陳妻也認罪,法官審酌她基於夫妻情誼而犯案,且夫妻倆也與南港輪胎和解,承諾賠償5億多元,依洗錢罪判張女刑1年2月,緩刑3年,須給付國庫300萬元。陳啟清上訴高院後撤回,全案確定,去年4月發監執行。 南港輪胎認為,陳啟清曾向1家公司收23筆回扣,造成回扣列入報價損失,因此提告求償,北院審結判陳啟清夫妻要賠償455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