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克羅埃西亞團遇糾紛 觀光署介入調查

來自嘉義的陳姓女子一行27人,參加旅行社規劃克羅埃西亞行程,離境前卻被當地旅行社以「未收到台灣旅行社款項」為理由,要求團員必須再付款。

最後團員先墊付新台幣187萬多元。陳姓女子臉書寫下「被丟包了,誰來救我們」等字樣,觀光署介入調查,7日將前往旅行社進行業務檢查。

觀光署旅行業組副組長鄭智鴻指出,「他的契約就是有沒有按照規定簽、該保的保險有沒有保,中間款項的付款狀況,我們也會進行了解。」

調查後發現,旅行社確時沒有支付全數款項給當地接待旅行社,導致響旅客權益;觀光署後續將依《消保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請旅行社陳述意見後,視違規情形依法裁處。業界傳出,該旅行社負責人過去也在其他旅行社服務過,不過當時並非主要經營者。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留好相關繳費資料以及簽訂旅行契約書,回來台灣之後,能夠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旅遊糾紛的調處。」

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周逸濱回應,「丟包的情形是有對業者惡意程度,除了旅費的賠償之外,還有額外的懲罰性的違約金,3倍到5倍不等。」

消基會表示,依照旅遊定型化契約,就算是客製化行程,業者宣傳的單據或和遊客約定的行程都視為契約一部分,消費者若保存相關單據,並在被丟包時蒐證,能佐證與原本行程不同,所衍生出的費用,回國後都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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