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惡修《憲法訴訟法》 最帥律師李荃和回應了!
即時中心/潘柏廷、陳治甬報導
面對藍委翁曉玲等提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等修正草案,律師李荃和與多位律師今(12)日召開記者會,號召律師界1116守護憲法遊行。其中,李荃和強調,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被宣布違憲後,不免會擔心,現在提出修法會不會是一種報復、教訓、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李荃和說明,由於大法官是政治性任命,因此不可能免於政治性特徵,不過,一旦被任命大法官後,職權行使還是要與政治保持一定距離。他提到,這次修法看似改變程序事項,實際改變可決門檻,進一步搭配立法院對憲法人事同意權行使後,實質可能會癱瘓憲法法庭;尤其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被宣布違憲後,不免會擔心,現在提出修法會不會是一種報復、教訓、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回顧釋憲史,至少有3次政治風暴的產生反映在教訓大法官或其職權行使權」,李荃和說到,首先是釋字499號,當時大法官宣告第5次修憲違憲,於是國民大會下次修憲條文便加上「非法官轉任大法官不適用終身俸、終身職」;再者,釋字585號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違憲後,立法院便砍掉大法官專業加給,不過釋字601號解釋又宣告這部分違憲。
對此,李荃和解釋,這2個例子都是針對大法官基於身分禮遇,並沒有涉及其職權行使、可決門檻、人民聲請釋憲的要件與流程。話鋒一轉,李荃和強調,但這次修法很像1958年釋字76號,那時候立法院通過《大法官會議法》,把可決門檻拉高,可能造成一整年大法官都沒有什麼釋憲,甚至3年間只有個位數解釋,這就是很實質對於職權行使報復或反應,「殊難想像,都已經民主轉型、法治成熟的2024年,卻還是有非常類似修法」。
最後,李荃和質問說:「到底是誰一方面呼籲大法官要中立,質疑他的不中立,卻不斷透過修法捲入政治風暴?那又到底是誰擔憂或是要迴避關於違憲審查的監督?」。
律師李荃和與多位律師召開記者會,號召律師界1116守護憲法遊行。(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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