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同名「誠品」搬家公司挨告賠近千萬

曾經名為「誠品搬家公司」的業者,因為與「誠品書店」同名,被對方依商標法提告,歷經七年訴訟,判賠金額加上律師費,損失將近一千萬,案件目前已經定讞,但業者認為,如果司法認定誠品書店是「知名公司」,經濟部在審核時,就應該阻擋其他人使用「相同名稱」登記,對此,他也聲請釋憲,希望制度能更加完善。對此,誠品書店表示法院已判決定讞,對於諸多不實內容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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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具小心翼翼搬下小貨車,這間搬家公司已經成立23年,但這七年來卻捲入商標權訴訟,賠了六百多萬,差點連公司也被扣押法拍。

當事搬家公司經理陳山福:「我們已經在做,做了十幾年,快二十年了,(誠品書店)他才去註冊,註冊完之後,他就說我們,他有註冊商標,他們是霸王條款,所以他有商標又註冊了,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改名,所以我們就輸了,就因為這個方式,我們就一直來來回回,所以我們總共打了七年五審,可是到最後我們還是輸了。」

攤開合法搬家營業登記證,還有各種貨運營業證照,搬家業者表示,民國91年就以誠品搬家成立公司,誠品書店是在他們成立13年後,才將「搬家」這項業務註冊在商標裡面,搬家業者曾經向商標局申請,取消誠品書店這項申請,商標局也同意了,沒想到進入訴訟後,一審,誠品書店指控搬家公司侵犯他們運輸搬家的權利,求償8400萬,搬家公司提出交通部的公文,證明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代表不能承攬交通運輸和搬家業務,一審免賠;但當誠品書店後來上訴,改以商標法提告,搬家公司接連敗訴,法官判賠理由是,誠品書店已經註冊商標,認定其他同名企業攀附誠品的商譽。

當事搬家公司經理陳山福:「若是有商標權的時候,那應該在經濟部這個地方,在源頭的地方,其實我們就已經可以去阻擋這些人說,這些公司已經是著名商標了,你就不要申請。」

同名為「誠品」的公司就有一兩百間,只有「誠品書店」有註冊商標,搬家公司為了保留這個名字,7年的堅持,損失將近1千萬,如今判決定讞,業者也改名,重新開始,同時申請釋憲,希望從制度源頭調整,避免「同名」的爭議,困擾中小企業。

對此,誠品書店回應指出,「針對此惡意侵權案例,法院已判決定讞,本公司不再回應,對於諸多不實內容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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