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和女友吵架 銘傳艦士兵跳海游上岸換10月刑期

只因和女友吵架 銘傳艦士兵跳海游上岸換10月刑期 225
只因和女友吵架 銘傳艦士兵跳海游上岸換10月刑期 22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海軍銘傳艦一名已在今年7月退伍的歐姓砲械上兵,今年6月仍在服役期間,只因酒後和女友吵架,又遭幹部糾正服裝儀容不整,結果在值勤時突然從艦上跳海逃兵,再自行游到基隆港上岸,隨即遭憲兵隊逮捕並移送偵辦,澎湖地院審理後,依「抗命」罪,判處歐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經退伍的歐男原隸屬海軍146艦隊銘傳軍艦砲械上兵,今年6月16日晚間,他隨艦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原本應在晚上10點30分擔任接更警戒勤務,但勤務前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情緒相當低落。

結果歐男此時又因服儀不整遭艦上長官糾正,10點24分左右,他竟然從銘傳艦左舷跳海逃兵,7分鐘後,艦上長官發現他未執勤,立即下令全艦實施分艙分層檢查,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歐男竟跳海。

結果歐男自行游泳到基隆港上岸,並向台船公司保全求救,基隆港警總隊獲報後將他送醫救治,並通知憲兵隊,全案才曝光,歐男也遭移送法辦。

澎湖地法審理此案後認為,歐男跳海逃兵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僅因情緒控管有問題,即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違反軍事上作戰佈署命令,而逕自跳離軍艦,其行為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甚至耗費國家成本對其進行搜救,所為極不可取,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中華民國海軍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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