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拒絕校園染黑! 制定全國首例「家長會長排黑條款」

南市訂定全國第一個學校家長會長排黑條款,提升家長會長公共形象。(圖:南市府提供)
南市訂定全國第一個學校家長會長排黑條款,提升家長會長公共形象。(圖:南市府提供)

台南市某校傳出家長會長疑涉入刑事案,陸續有人提議應予以解任改選,據了解該會長近日已自動請辭。為避免未來有類此情事發生,教育局開始著手修訂家長會設置辦法,增列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條件限制,該辦法預定將於4月底完成修訂程序,發布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排黑條款」。

教育局表示,家長會設置是依國民教育法授權由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而來,是屬於非法人的自治團體,並非學校行政組織的一環,學校對其運作不能任意介入干涉。但因家長會長代表家長會,須依法參與學校許多重要會議和活動,因此家長會長的公共形象與行為操守相對受到矚目。

教育局表示,學校是道德教育場所,對家長會具有象徵性意義與楷模影響力的家長會長角色形象,應有較高的行為表現期待。因此,教育局在去年(112年)底著手進行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修訂條文中,特別增列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資格條件限制,即所謂的「排黑條款」。

修訂條文內容為:「最近三年內曾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致擔任會長有損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之虞者,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者,當然解任。」,藉以提升學校家長會長的公共形象與楷模角色,並提供各校遵循依據,也可避免家長會長涉及違法行為對學校師生的負面影響。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新修訂的辦法於4月底前發布後,各校如發現已擔任家長會長之人員有上列情事,得主動依規定辦理,教育局獲悉後也會通知學校,辦理家長會長解任及改選事宜,期待轄屬各級學校的家長會,透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選出更適合的人選,營造更優質的教育環境。(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