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白骨命案 國民法官判2嫌無期徒刑

台南新化白骨命案 國民法官判2嫌無期徒刑 293
台南新化白骨命案 國民法官判2嫌無期徒刑 29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1年6月間的台南新化山區白骨命案,被控因懷疑被害人陳姓女子劈腿,將陳女打傷且將已受重傷無力自救的陳女留在山區等死;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今(25)日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王澤濬王元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王澤濬與死者為情侶且曾同居,王澤濬因為認為死者於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而與王元平討論要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王元平於111年6月5日使用Messenger訊息功能,假意邀約被害人來臺南遊玩。

王元平於同日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中,將死者載往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抵達後王元平以視訊通話功能撥打給王澤濬,由王澤濬與死者通話,2人卻發生口角,之後改由王元平與王澤濬繼續通話,王澤濬在通話中要求王元平教訓死者。

王元平答應王澤濬後,要求死者交出手機,並自後車廂拿出撞球桿先朝死者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又繼續用撞球桿毆打死者多下。

王元平聯絡王澤濬,讓王澤濬透過視訊也看見現場狀況,並詢問王澤濬如何處置,王澤濬與王元平都知道死者已無自救能力,王澤濬指示王元平將死者獨留於荒野,王元平即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離去,並將死者手機一併帶走。

隔天王元平返回現場查看,發現死者仍倒臥於原地且氣息尚存後,將此情況告知王澤濬,二人決意將死者留在原地,導致其死亡。直到於111年7月12日,鄰地之地主經過該地點發現有白骨而報警處理。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王澤濬、王元平的說法及證據,可以認定王元平用撞球桿毆打死者,造成其負傷倒地、無法移動後,王元平在當下及隔日都有用手機以視訊的方式,讓王澤濬查看被害人的情況,被告2人在知道被害人無法求救,又不提供任何可以救助的機會下,仍共同決意將被害人丟在原地,放任被害人死亡,所以被告2人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國民法官認為,死者在人生最後的時間孤獨一人面對生命的黑暗,身心都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最終在斷絕求救可能的絕望中死去,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被告2人本案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也帶給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家庭喪失精神寄託從此破碎。

雖然被告2人都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情形,但依據鑑定結果顯示他們能力只是僅略低於一般人,雖然成長環境也不佳,但這些因素並不必然導致被告2人犯罪,相較之下,死者的智能及成長環境比被告2人還差,也沒有選擇去做違法的事情。

換句話說,不是智能、成長環境這些因素去迫使被告2人犯罪,被告2人在本案中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這些選擇也只是不要去傷害別人如此基本、簡單的要求,對於被告2人並非困難,但他們卻仍然選擇去傷害別人,所以他們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他們的智能障礙、家庭因素不能當成犯罪的藉口,或者要審判者輕判的理由,否則無疑對社會上與他們有相同遭遇,卻安分守己、努力生活的人,是一種嘲諷、歧視。

國民法官法庭並認為,被告2人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說法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或者逃避自己的責任,並沒有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被告2人誠心悔改,他們對被害人生命消逝的結果仍抱持著漠視、漠然,與我無關的態度。

從案發到審理過程中,已經給了被告2人很多的機會去面對所造成的錯誤,但是他們仍然選擇對自己的行為掩飾狡辯,也從來沒有主動向家屬表示過歉意、賠償損害,國民法官法庭感受不到他們有一絲絲的悔意,因此,犯後態度完全沒有辦法對他們做有利的考量。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2人均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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