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凃明誠遭割喉慘死! 凃二姊對下午釋憲表態:宣告死刑應立即伏法

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去年8月22日因追查贓車,在草叢旁發現嫌犯林信吾,未料遭林嫌持刀攻擊並奪走警槍,2名警員慘遭割喉失血過多殉職,兇嫌林信吾一審判處兩個死刑,然而今(20)下午3時司法院憲法法庭將做出死刑釋憲,凃明誠的二姊也說出看法。

<strong>殺警凶嫌林信吾(中)坦承犯行,也願意接受死刑懲罰。(圖/資料照)</strong>
殺警凶嫌林信吾(中)坦承犯行,也願意接受死刑懲罰。(圖/資料照)

全案回到去年8月22日下午,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執行追贓車勤務,而曹瑞傑當時僅是執行守望、交通稽查勤務因此沒有配槍,當時2人巡邏再循線查到事發公墓,發現竊嫌林信吾時他正在喝酒而他也是外役監逃犯,涂警上前盤查時遇到激烈抵抗對方突然亮刀攻擊。

當時僅有凃明誠先下車搜查,所以立刻施以辣椒水反擊壓制,結果反遭對方持刀刺殺,後來凃明誠因在法律限制下僅先鳴槍警,結果更激起對方怒氣,最後使得凃明誠被割喉慘死刀下。

曹瑞傑發現凃明誠時,凃已經倒在血泊之中沒有生命跡象,因曹瑞傑沒有配槍,所以立刻開車衝撞林信吾,豈料林信吾已奪走警槍,隨即朝曹瑞傑連開4槍導致曹也當場殉職,而當下情況、細節,由於2人已經殉職,也只能靠警察同仁鑑識拼湊還原。

後來警車上行車紀錄器還拍到林信吾犯案後持刀冷笑畫面,令人不寒而慄,而他殺害2警後隨即帶著警槍騎車逃逸,途中他製造多處斷點,更換5種交通工具,南下高雄再北上新竹,混淆警方犯案,結果因在台南新營犯下超商搶案,成為破案關鍵,直到18小時後才在新竹落網。

檢方偵查時,引法醫證稱2名警員頸、頭及胸部都是致命傷,林信吾出手凶殘,要讓警員無法逃離現場,並指林信吾不想回監獄,事先買彈簧刀和空氣槍,遇警員反抗是有計畫性並非偶發的,台南地檢署同年9月7日偵結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求處死刑,去年11月23日由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一審判處林信吾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strong>警車佈滿血跡與彈孔。(圖/翻攝畫面)</strong>
警車佈滿血跡與彈孔。(圖/翻攝畫面)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然而今天下午3時將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示判決。對此,凃明誠的二姊表示,有部分人士認為因為司法的判決,可能會有冤獄的產生,所以要廢除死刑,這相當荒謬,倘若認為判決有疑義,應想辦法改善,而非把手伸到最後面說不要有處罰,一但這樣做就等於法律維護秩序的框架,只要不合要求,就可以想改變就改變,這樣反而不是改善問題,而是造成社會的動盪。

<strong>凃明誠(右)臨死前努力討水喝,曹瑞傑則是要同仁先救對方。(圖/翻攝自Facebook/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曹瑞傑哥哥臉書)</strong>
凃明誠(右)臨死前努力討水喝,曹瑞傑則是要同仁先救對方。(圖/翻攝自Facebook/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曹瑞傑哥哥臉書)

凃明誠的二姊指出,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當然相當反對廢死,因為自己的家人被人殺害,理所當然只有死刑這件事,才能夠撫平受害者家屬情緒,甚至部分人士認為,死刑相當野蠻,但是犯罪者不應該有人權,因為在犯案前,就應該深思熟慮,倘若跨越那條線,更何況當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是在執行勤務時遭奪命,因此已經宣告的死刑,應該立即伏法,若不立馬執行,那這樣根本就沒有嚇阻力,因為大家都知道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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