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觸陸刑法最多竟是「走私」!東莞仍有400人在獄 犯了這三案最常遭行政拘留
許多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因對當地法律不了解,衍生刑事或行政懲處,你知道,台商在陸最常觸及的刑事罪責是「走私」嗎?目前,光是在中國大陸東莞,就有高達400名台商在監獄服刑,而受到行政拘留數量排名前三者,是台商酒駕、嫖娼,及工廠違反環保法規案。身為大陸律師的陳彥文,擁有多年大陸律師執業經驗,也曾任職於陸企,他以經驗分析,大陸的刑法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去審判的,就連行政處罰,也動輒罰得讓你很痛。
大陸刑法仍採有罪推定 和一般民主國家不同
台商赴陸經商,本是想靠一番打拼,求得事業一片天,但卻常常因對當地法規缺乏認識,即便公司內有請法律顧問,也因沒有關注到細節,輕者違行政處罰,重者入獄服刑,毀了夢想。陳彥文就表示,大陸的民法與商法已與世界接軌,很有預測性,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卻與民主國家不同,還是走蘇維埃體制,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與審判的。
他舉例,當有台商觸碰刑案,大陸有法定最長37天的公安居留,與台灣警察與檢察官共用24小時拘留不同,在這37天中,不論大小案件,陸方並不會對外告知被居留者犯了什麼罪,往往讓台商的太太很擔心是不是跟小三跑了,在服務台商的海基會向陸方爭取後,現在才能提前得知。換言之,現在的台商,依然可能面臨突然人間蒸發,或在過程中被依照有罪的方向處理。
律師陳彥文。(昆山台商投資企業協會)
不過,他也表示,要了解中國大陸的刑法相關規範也不難,不論何種類別的犯罪,所有的刑事責任,都規範在一本《刑法》中,與台灣的法律直接條列在特別法的後半部不同,因此,台商只要熟悉一部《刑法》,就能帶來一定程度刑事保障。
「出口進口對不起來,就構成走私內銷」
而以他的律師經驗,台商在陸最常觸碰到的刑事案件是「走私」,即沒有走合法出入境的流程,光是東莞目前就有約400人在監獄服刑,台商全盛時期因走私入獄者,甚至高達1000-2000人。
而走私最多的樣態,陳舉一例來說明。許多台商看準早年對岸便宜的人力與土地成本,台商會從其他國家進口原物料到中國大陸加工製造,後再對外輸出成品,考量到成品非在大陸當地販售,因此,在進口原料時,會先採「保稅」舉措,即關稅與增值稅暫時免除,出口時再來核對,但在過程中,或故意或不小心,發生進口5雙球鞋的原料,卻只出口3雙,如此,不見的2雙就會被視為「走私內銷」,構成刑事罪責。
依據對岸法律中,將保稅貨物擅自在境內銷售牟利,且無補稅者,偷逃金額達50萬以上者,處10年以上有期或甚至無期徒刑,並補偷逃金額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偷逃金額在15-50萬間者,處3-10年有期徒刑,及1-5倍偷逃應繳稅額罰金。若多次走私未經發現,還會以累計金額的方式處理。
酒駕、嫖娼、污染案最常遭行政拘留
此外,台商在陸最常受到的「行政拘留」樣態前三名,分別是酒駕、嫖娼,及工廠違反環保規範。陳彥文表示,酒駕案抓到就會先被關押15天,且在偵查階段時,家屬無法透過律師爭取權益,只有在審判階段才可以找律師辯護,且大陸律師費約為台灣律師費的4倍,與台灣有許多差異。
酒駕與嫖娼涉及台商個人的行為,但環保排查則確實是台商近期在陸相當頭痛的問題,面對突如其來的縮緊污染程度,讓許多台商小企業主,面對遽增的環保設備成本,大喊吃不消。
昆山有200家台商因污染遭關廠處置
陳彥文表示,根據陸《刑法》規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時,若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嚴重污染環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日前,在昆山,就有台商遭要求「立即減排」,甚至有近200家台商,因污染問題遭關廠處置,可見查緝來勢洶洶,且無放寬跡象。
此外,陳彥文也說,台商在大陸,一年也有幾百起的「違反安全生產」或「安全生產設施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者,2014年在昆山發生的中榮金屬廠房粉塵爆炸,造成工人死亡146人,包含台幹與廠長、總經理、市長都遭重判刑;陳彥文表示,大陸在這方面,「行政處罰動輒罰得讓你很痛」,若發生「重大傷亡」:1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100萬以上,在刑法上還有3-7年有期徒刑。此外,發生安全事故卻隱匿不報,也會處3-7年的有期徒刑。
習近平「反腐打貪」 年節「禮尚往來」都人心惶惶
此外,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力推「反腐打貪」,在對岸的官界與商界,就連華人習俗上的年節「禮尚往來」,都人心惶惶。陳彥文解釋,在大陸的禮尚往來,只要不構成對價,就不構成行賄。因此,他說,台商再年節要「做關係」是可以的,但公關要做平時,不要在出事需要人協助的時候才做,免得觸法。
習近平上台後打貪,台商謹慎以對,以免不小心觸法。(美聯社)
他表示,在中國大陸的收賄立案標準是累計5000元以上,若是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人民幣介於5000到2萬者,處5年以上或拘役,10萬以上者,處5年以上,但收受回扣歸公司所有時,不構成犯罪。至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者,即刑事立案。此外,應注意的是,行賄者的責任較收賄者少,行賄者也能透過自白,減輕或免除刑罰,收賄的台商要自己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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