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傳賣彰銀持股 金管會明示申報兩次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台新金為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的資金,不排除處分3%的彰銀持股,對此金管會提到,依現行金控法及銀行法規定,現行狀況台新金若要出售彰銀持股,在董事會決議出售持股及實際出售持股時都須申報,也就是必須經過2次程序。

日前台新金宣布將以55億元併購保德信人壽,且台新金內部時程表也已出爐,將於10月6日向金管會送件。為順利完成此案,台新金已公開表示打算出售3%彰銀股權,充實營運資金,至於何時進行讓外界充滿想像。

金管會指出,無法針對單一個案進行評論,而從銀行法與金控法相關規定來看,銀行大股東不管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5%以上,從持有日起的10日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持股超過10%以上,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以後每增減1%都要在10日內申報。

而且,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也規範,金控基於投資必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投資,日後改變決策要出售持股,也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天內檢具相關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之後每增減1%也要事後申報。

按照上述規定,目前台新金持有彰銀約22.5%股權,若台新金有意先出售彰銀3%持股,以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資金,必須向金管會做2次申報。金管會表示,至今尚未就此案與財政部交換意見,金管會主要是監理、財政部是股權管理,各有各有的權責所在。而台新金買保德信人壽案,最在意的是台新金相關財務比例上是否合規,保險業的5個原則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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