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法院開庭審理超時 檢察官要求先下班惹議

這起事件發生在4月10日,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洗錢防制法》案件,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出庭審理,但時間超過12時,檢察官向審判長表示已經超過時間,脫下法袍要先離開,但審判長制止,要求等被告補充說明完才能走,雙方在法庭上爭執。

檢察官向審判長提出「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表明已經超過了下班時間,但法官也提出《法院組織法》,要將檢察官依違反法庭秩序,妨害法院行執務送法辦。

台東地檢署初步調查,當天檢察官抱病出庭,以為中午會結束開庭再去看病,但沒想到超過時間,才有這樣的情緒,不過後來檢察官還是完成開庭。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當天身體確實是有不舒服,一直處於低燒,所以他本來預期是可以在中午結束立刻去看醫生,中午想要休息一下,接著下午再開庭,沒有想到因為開庭時間超乎他的預料。」

台東地方法院到截稿前,尚未回應。不過台東地台東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是責任制,不適用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但檢察官人力不足,每人每月處理的案件就有8、90件,已經向法務部爭取增加人力。

但民間司改會認為,增加人力並不能完全解決法官和檢察官案件如山的工作問題。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一直把人力增補進來,可是如果整體司法行政的安排,不管是庭期還是通譯,沒有辦法支援整個審理情況,其實也還是沒有辦法看到整體工作負荷的,或是審理品質上面把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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