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望進軍國際碳市場 專家:境外開發難度高 力拼「整廠輸出」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仍持續召開中,「巴黎協定」第6.4條可望正式通過,一旦通過,台灣便可參與國際碳市場。專家認為,國內實質減量才是最優先的事,即便台灣能參與國際碳市場,也必須符合永續發展機制(SMD),否則恐讓台灣蒙上漂綠陰影;也有專家直言,境外碳權開發不如想像中簡單,建議台灣力拼「整廠輸出」。

「巴黎協定」6.4條存程序爭議 最終通過可能性仍高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於11月11日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拉開序幕,今年的COP29被稱為「金融COP」,會議重點之一是要提高氣候融資目標;不過,在大會首日碳市場議題討論中,大會主席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便宣布11日的談判有重大進展,將全面啟動碳交易機制,允許各國進行碳權交易,消息一出振奮國內人心,認為台灣將可望參與國際碳市場,政府不但可藉此達到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民間資金也將流入,「錢」景可期。

去年的COP28便持續在討論「巴黎協定」第六條通過與否,第六條規範締約國間可藉由資助其他地方的減排計畫來抵銷自身排放,促成碳市場形成,而第六條下有許多細分條目,去年已通過第6.2條,亦即碳市場可由雙邊或多邊協議進行,碳市場制度建立在國與國之間;第6.4條則是由國際市場主導碳市場,透過聯合國監管,不限氣候公約締約方、開放所有國家參與國際碳市場,6.4條也是本次討論重點項目。

人正在COP29大會現場的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20日接受央廣電訪時表示,氣候公約在今年6月便召開附屬工作會議,並兩度前往巴庫與大會主席討論決議文草案,草案認可「巴黎協定」第6.4條中的兩項重要規定,分別是「碳移除標準」及「方法學開發與評估標準」。往年決議文都是經過第二週的部長會議討論、經由各締約國部長背書後,再送交大會正式通過,但今年一開始便將決議文草案送入大會,由大會主席宣布通過,就法律上而言,該決議目前尚未正式通過,必須等到最後一天22日大會議程上通過決議才算完成程序,雖然仍存有變數,但翻盤的可能性極小,他認為最後一定會順利通過。他說:『(原音)因為他經過這個過程,你從6月最底層的技術會議到大會的第一個禮拜,各個利益團體或者叫談判團體,他們坐下來針對所有的細節go through(通過),然後提交給部長做政治的背書,這種過程是非常長,到了政治背書做完以後說還反對比較少,所以我是認為…目前我自己是審慎樂觀就是第六條會通過,而且如果這第六條不通過的話,這次的COP可能就沒有東西了。』

台灣磨刀霍霍 進軍國際碳市場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意義在於實現國家自訂貢獻(NDC)的方法,同樣在巴庫現場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哲良表示,各國皆努力推動減量,但在技術或資金無法突破之前,若減量目標無法達標,便可透過全球碳市場機制資助他人減量,一旦聯合國認可相關成效,並算入我國的減量貢獻,將有助於台灣氣候治理。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預期「巴黎協定」第6.4條相關細節將在未來1、2年內定案,將創造台灣與國際碳權合作的機會,由於台灣土地較小,未來可透過協助友邦開發再生能源,藉此取得碳權,將這些減排成果納入台灣的國家自訂貢獻(NDC),這將是大躍進;環境部與外交部已召開會議,研擬籌組國際碳權合作小組,為參與全球碳市場作準備。

開發境外碳權難度高 目標「整廠輸出」

不過,即便台灣有參與國際碳市場的資格,但實際執行並非想像中簡單。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便指出,第6.4條不如想像中容易,「不是你去種個樹就會賺錢」,開發的碳權要能被國際採認,必須技術方法被認可、了解並遵守地主國的法律規範,也要清楚各國的碳權交易規範,而且投資成本高昂,並非那麼容易獲利。

范建得進一步指出,光是「巴黎協定」第6.4條中的「碳移除標準」便很困難,並非只是種樹、改善土壤,就可移除碳,國際採認的「碳移除標準」必須要永久、不可逆轉,也要檢視其中的科學方法,許多國家都有接觸台灣的友邦,希望合作開發碳權,而友邦也都知道箇中困難。他肯定外交部正積極推動的「榮邦計畫」,透過新能源與碳權合作,將台灣的人才與技術帶出去,未來再「整廠輸出」,擴散至其他國家。他說:『(原音)我們跟友邦合作做出一個計畫以後,可以把這個計畫透過參與的企業,擴散到其他非友邦的國家,這就是日本的模式,就是擴大鼓勵的模式。所以你要把這個計畫帶成是降低風險、吸引私部門基金和我們的創新科技進來,以友邦這邊做一個互惠的實踐場域,如果做得行,我們再把這樣子的成果,用整廠輸出的方法到其他的國家地區。』

碳權品質銜接國際 防漂綠嫌疑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則指出,國內普遍認為通過「巴黎協定」第6.4條是「聯合國開了綠燈」,開放各國進行跨國碳權合作開發。他認為,即便台灣能參與國際碳市場,仍應優先推動國內實質減量,而在進行國際碳權專案時,也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6.4條下所規範的「永續發展機制」(SMD),該機制為碳權品質把關機制,確保碳權專案未對環境、社會造成負面衝擊,這是台灣必須學習的關鍵要項,否則將引發諸多爭議,甚至有漂綠嫌疑。他說:『(原音)但是我們還是認為說,即使這條通過之後,還是必須要去理解到國內的實質減量才是最優先的事情,那如果真的是要去做這些國際碳權的一個發展的話,你都必須要依循這些最新的所謂碳權專案衡量的一些標準,然後去檢視按台灣碳權交易所上架的這些國際合作專案,或是說我們接下來跟邦交國的一些合作來講的話,都必須要符合這樣的要求,才不會說原本看似是立意良善的一個共同減碳計畫,到頭來的話,其實沒有達到實質的效果,甚至是讓台灣會被蒙上一個所謂漂綠的名譽上面的風險。』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台灣境外減碳不需要跟6.4條綁在一起」,他認為無論該條文通過與否,台灣都可比照聯合國標準與做法,建立自己的管理、註冊系統,與友邦展開碳權合作,再將減碳成果拿回國內,由環境部採認,以擴大我國減碳的空間與量能,最重要的是減碳成本可望大幅下降,這對企業與國家都是好事。

COP29預計於11月22日落幕,「巴黎協定」第6.4條能否正式通過,屆時將有定案,而國內現在已充滿一片希望,環境部也將爭取讓企業減碳算入台灣的國家自訂貢獻(NDC)。雖然國際多項研究顯示碳權對於緩解氣候變遷的成效相當有限,但碳權開發已成為各國競逐目標,也帶來相當大的「錢」景,「巴黎協定」第6.4條為台灣帶來契機,未來如何把握與國際合作的機會,成為台灣氣候政策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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